2012年8月28日星期二

财经:龚汉周 二次劳教

原文链接: http://magazine.caijing.com.cn/2012-08-26/112081974.html

两次被劳教的龚汉周,以及他的劳教所“同学”背后,是地方政府滥用劳教作为维稳手段的现象


  2012年3月29日,32岁的龚汉周在劳教所里先得到一个好消息,但“刚兴奋了一会儿,就气得想骂人”,因为紧接着的是一个坏消息。
图片来自龚汉周的腾讯微博 http://t.qq.com/ghzym800108

好消息是,他第二次打赢了官司:针对重庆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下称劳教委)的上诉,重庆市高级法院维持了市第三中级法院的原判,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劳教决定。

  坏消息是,他收到了重庆市劳教委的第二份劳动教养决定:以同样的事实,他第二次被决定劳教,只不过期限从第一次的两年改为一年半。从2011年1月4日被刑事拘留算起,他还要三个多月才能离开劳教所。

  在此半个月前,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的人来找他谈话,并以重庆市劳教委的名义给他发了一份劳教聆讯书,称将对他劳教一年零三个月。对于公安而言,尽管前一份劳教决定书被法院撤销,但凭后一份,也不算办错了案。

  为了能早日离开,2012年3月16日前后,龚汉周与公安机关达成书面协议:不炒作舆论,不申请国家赔偿。“拿到决定书后才知道,比之前说的一年零三个月多判了三个月!”但也没办法,他只有继续在涪陵劳教戒毒所里多待了三个月。

  转帖
  龚汉周曾在黔江车管所工作四年,出事前在一家电脑城工作,他被劳教源于在网络转帖关于裸体男子的照片。

  2010年12月28日晚,重庆黔江人倪振华和女友酒后与一个路边摊老板发生冲突。倪振华掀翻了桌子,并拍打冰柜。黔江区交巡警接到报警后,将倪振华带到黔江区体育馆交巡警平台,用手铐铐在附近一个铁架上。倪振华因不肯受约束,挣扎过程中自己脱下了衣裤。

  这幕场景正好被路人陈伟看到,并转述给一起吃饭的当地人刘勇。三个小时后,刘勇经过现场发现倪振华仍然被铐在原处,返回朋友家中拿相机拍下倪振华的照片。临走时,他给倪振华女友留下自己的电话号码,并说:“回头要照片打电话。”

  第三天下午,刘勇在自己的QQ空间发布一篇题为《黔江区体育馆交巡警平台——交巡警虐待一醉酒男子》的帖子,并附上八张照片,内容为:“12月28日晚21点48分黔江区体育馆交巡警平台拉回一醉酒男子,几名巡警先将醉酒男子带回平台进行殴打(图),并将醉酒男子衣服扒光一丝不挂(图),赤身裸体拷在其旁边的小铁柱上近4小时(图),纯粹是侮辱人格!!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贴吧的朋友相互转发!”随后,刘勇将该帖网址发向多个QQ群。



  2011年1月1日,刘勇的小舅子龚汉周将该帖子转载到自己的QQ空间,并将转载后的网址发给多位QQ好友,引起大量关注和转帖。





  两天后,得知警察在调查上述帖子后,龚汉周对刘勇说,愿意分担责任,“大家一块儿兜着。”他与刘勇去公安局,称拍照、写帖、发帖都是他和刘勇一起完成的。

  随后第二天,黔江区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对龚汉周立案侦查,并将其刑事拘留。同月7日,该局对龚汉周宣布,将其拘留期限延长至2011年2月3日。1月11日,市劳教委对龚汉周作出第164号劳动教养决定,认定龚汉周和刘勇“为报复公安机关,将拍摄的照片在互联网上传播,并捏造事实加以描述,攻击政府职能部门,蒙蔽不明真相的民众,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而龚汉周被处劳教的同时,醉酒闹事的倪振华亦被处劳教一年半,刘勇则被处劳教两年。由于倪振华照片事件,黔江区公安局长宋志军、交巡警支队队长刘永华被撤职,调离公安;交巡警支队政委党内警告;当事民警李永久被治安拘留七日,调离警察队伍。

  “同学”

  龚汉周所在的涪陵劳教戒毒所,归重庆市司法局管辖。该劳教所有两处主体建筑,一处是宿舍,每层84个人,两层计一个中队,四层计一个大队;另外一处建筑是车间,是一排很长的厂房。

  最初龚汉周和刘勇都在四大队受训,训练内容包括走正步、列队。本来应该是40天,但他们待了三个多月。

  因为龚汉周被认为受到过冤枉,在里面的日子算是过得相对轻松。他并未去车间劳动,一天都没去过,而是在舍房协助干部整理劳教人员的材料。他还不用学习。“帮干部做事,可以有不去学习的特权。”他说。

  劳动教养具有强制教育的性质,同被劳教的人员之间互称“同学”。因为替干警整理材料,龚汉周统计后发现,大多数“同学”进来是因为盗窃和打架。其中盗窃占到五成,打架占三成,其余包括上访、被拆迁人员等。他了解到,有个“同学”因为有前科,以前曾经被劳教和治安拘留,在盗窃了一包方便面后,被劳教一年。此外,因为挂着劳教所和戒毒所两块牌子,里面也有许多戒毒人员。

  除了姐夫刘勇,他在里面遇见了其他与互联网言论有关的“同学”,刺头方洪是其中一个。方洪网名“方竹笋”,因为在腾讯微博上讽刺当时的重庆市主要领导,被认为是散布谣言,被决定劳动教养一年。

  在劳教所,龚汉周还认识了一名大学生“村官”任建宇。任建宇因在腾讯微博和QQ空间转发大量微博,被认为是有害言论而被劳教两年。此前2009年7月任建宇从重庆文理学院本科毕业,随后被重庆市选派到彭水县郁山镇担任大学生“村官”,期间表现良好。任期结束后,2011年8月被彭水县录用为公务员。但在录用“公示期”,他被重庆市劳教委批准劳教。

  劳动

  劳动教养制度的主要内容即劳动和教养。但被劳教的人,大多数都对劳动很懈怠。龚汉周的另一名“同学”方洪不愿意干活,劳教所对此也无可奈何。

  45岁的方洪是重庆涪陵区市民,原为涪陵区林业局员工,已内退。他所在的大队给深圳一家灯饰公司生产圣诞灯,27个人被分作一个小组,每人每天焊接完成6500个,完不成扣分。方洪说,这27个人中,只有两三个人能完成任务,其他人全得扣分。按照规定,被扣10分就要延期一天。

  方洪告诉劳教所干警,自己不怕延期,欢迎扣分。不过最后他也没有被延期。“劳教所干警是比较温和的。”他说。

  刘勇也做了三个月灯饰,在做灯饰之前,他还给一家药厂做过吸管包装和纸质外包装,长达七八个月。

  这些和劳教所合作的公司,会派员驻扎,负责质量检查。“以前好的时候,所里一天能赚到几万块钱,但现在我觉得不亏本就不错了,损耗太大。”方洪说,“每个人每个月只有8块钱津贴,做好做不好都这样。”

  按照规定,劳教所应给劳教人员发工资。方洪、龚汉周和刘勇每个月只有8块钱津贴。在劳教所里买东西不能用现金,而是用储值卡,每个月限额充值500元。劳教所提供伙食,隔天一顿肉、隔天一个鸡蛋。加餐付钱。

  在这里,家人每两周可以探望一次,每两周可以打一次电话。

  所谓“教养”,就是对劳教人员实施强制性学习。据刘勇等人介绍,学习主要分两方面,一是政治学习,讲潘冬子、刘胡兰、邱少云这样的革命英雄人物;二是讲法律知识,包括宪法和刑法等。讲课的人是文化教员,由劳教所按照警察编制招聘。

  上课的执行力度,远不如劳动。方洪只去上过一次课,龚汉周没有上过课,而刘勇一年多也只上了三次课。

  除了文化教员以外,还有劳教警察,主要维护舍房和车间秩序。

  方洪发现,劳教所的这些警察,自己也觉得名不正言不顺,不好管理,而且他们的待遇比其他警察差,也没什么机会提拔,抱怨较多。

  维稳

  龚汉周能两次打赢官司,劳教所干警们的帮助功不可没。

  “这些干部,从上到下都知道我的事情是冤枉的。”龚汉周进去后,在干警的积极协助下向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递交了诉讼状。当第二次劳教决定书下来时,对方也说“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第二次劳教的”。

  龚汉周为了处理案子的事情,每个月打电话的次数远远超过了限制,干警们提供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

  在父亲的帮助下,2011年11月,他起诉重庆市劳教委,要求撤销对自己的劳教决定。这项行政诉讼的被告是重庆市劳教委,但实际来应诉的,是黔江区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和信访科科长。位于涪陵的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受理后,做出了有利于龚汉周的裁决。对方上诉后,重庆市高级法院维持了原判。

  但劳教制度的随意性显露了出来:龚汉周被第二次劳教,直到今年6月25日(经过减期)才期满。

  期满出来后,龚汉周找到律师打算起诉第二份劳教决定书违法。此前劳教期满后,方洪在律师的帮助下,对重庆市劳教委提起了行政诉讼,并打赢了官司。

  之后,重庆警方找到龚汉周,提出“自错自纠,不要找外人”。警方承诺撤销第二次劳教决定,并按照《国家赔偿法》进行赔偿。龚汉周提出“把姐夫刘勇放出来”的要求。8月9日,离期满还有四个半月时,刘勇被所外执行。决定书注明:鉴于刘勇家庭确有困难,即日起所外执行。

  8月19日,随着律师及法律人士在微博上呼吁,任建宇从看守所给自己的父亲和女朋友打出电话:公安来和自己谈释放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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