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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8日星期六

2013年12月28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废止劳教制度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废止劳教制度决定

光明网讯 12月28日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光明日报记者殷泓)


■ 事实+
劳教三大弊端:
首先,劳教制度最为人所诟病的地方在于它与国际人权公约、我国《宪法》和《立法法》三个法律依据的精神相冲突,缺乏明确的法理依据。按照劳教制度,被劳教的人没有经过合格的法庭、经由正当的程序做出公正的判决即被剥夺人身自由,这是有违公约精神和原则的;2000年,《立法法》实施后,由行政法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已失去合法性基础;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立法机关又在宪法中加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从某种意义上表明中国对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努力。
其次,劳教的权力集中于公安机关,缺乏必要的制衡机制。按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对需要实施劳动教养的人,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决定,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公安、司法、民政、劳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但劳动教养的审批机构设在公安机关,实际上是将劳动教养的决定权集中于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形同虚设。
再次,劳教的严厉程度也与其作为行政处罚的性质不相匹配。劳教属于一种行政权决定的行政处罚,但剥夺人身自由可以多达4年,而刑法的有期徒刑最短只有6个月。其严厉程度与刑罚相当,甚至比短期徒刑、拘役、管制更加严厉。

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

劳动教养制度将正式废止

【劳动教养制度将正式废止】 http://china.caixin.com/2013-11-15/100605500.html

劳动教养制度正式废止

今年年初已经停止适用的劳教制度,将在此番改革中正式废止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 秦旭东)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公报中,“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提法为首次提出,此前类似提法主要出现在中国的对外人权对话,以及官方相关的人权报告中。这一新提法意在宣示对人权保障的重视。而多方信息显示,今年年初已经停止适用的劳教制度,将在此番改革中正式废止。

  此前,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死刑证据规定的出台,刑诉法修订,以及2012年以来多起冤假错案的纠正、改革劳教制度和信访制度的信号等,都透露出部分积极气象,这也是此次三中全会公报所称的“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方向与体现。

  未来,健全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继续减少适用死刑罪名,都值得期待。而最重要的一步则是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并同时健全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2013年11月8日星期五

东方早报:劳教改革方案或三中全会后出台 多地已停用劳教

来源:东方早报 http://epaper.dfdaily.com/dfzb/html/2013-11/07/content_832970.htm
最近10年来 劳教制度改革呼声高涨
  ◆ 2003年,孙志刚案件成为废除收容审查制度的导火索。

  ◆ 此后10年,面对劳教制度,社会各界推倒“坚墙”的努力从未停止。

  ◆ 2004年,在要求改革或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议案上签字的全国人大代表达到420名,超过总人数的十分之一。

  ◆ 2012年任建宇案、唐慧案等重大的影响性劳教案件,激发了新一轮更广泛彻底的废除劳教的呼声。

  ◆ 2013初,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宣布,积极推进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在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停止使用”劳教制度。

  早报记者 黄志强 陈良飞

  劳动教养制度命运如何,答案或于这个周末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揭晓。

  今年1月7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2013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四项重点改革。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宣布,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

  10个月过去后,2013年已接近尾声,劳教改革在一片喧嚣后又重陷沉寂,改革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持乐观态度。徐昕透露,按照惯例,中国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往往集中在年底出台,“因为年底要完成全年的工作计划,而中央政法委作出改革劳教制度的承诺,可以视为一个工作计划”。

  “今年比较特殊,因为即将召开十八届三中全会,劳教改革等各项重大改革方案通常都要等到三中全会召开后正式出台。”徐昕说。

2013年5月18日星期六

[历史]亲历者忆劳教制度出台

来源:http://help.3g.163.com/13/0517/18/8V3JQADN00964JT6.html

原文编者按: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明确提出,“对这次运动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处理办法之一就是“劳动教养,就是虽不判刑,虽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应集中起来,替国家做工,由国家给与一定的工资”。“各省市应即自行筹备,分别建立这种劳动教养的场所。全国性的劳动教养的场所,由内务部、公安部立即筹备设立”。随后,云南、四川等地创建了中国首批劳教场所。1956年1月,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各省、市均应立即着手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指示》,要求“各省、市均应立即着手筹备试办一个相当规模的劳动教养机构”。随后各省市相继落实中共中央的指示。比如,湖南省于1956年2月组建湖南省陶家湾劳动教养所,开始收容、管教第一批劳动教养人员。1957年7月18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在青岛会议上说,“除了少数知名人士之外,把一些右派都搞去劳动教养”,并提出“搞个劳动教养条例”。同年8月3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本文作者现为公安部退休干部,早年曾参与了该决定的起草工作。

作者:晏乐斌(公安部退休干部) 选自:2013年第5期《炎黄春秋》

1954年11月至1957年12月,1980年6月至1983年3月,我先后在公安部劳改局八处、公安部劳教局工作,两次经管过劳教工作。1954年11月至1957年7月,劳改局没有设立过劳教工作机构,当时的劳改局八处主要掌管刑满留场就业人员的管理教育、生活卫生、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业务。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8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之后,劳改局八处就增加了劳动教养工作业务。在这之前,公安部和公安部劳改局没有设立过劳动教养工作机构,也没有开展过这类业务。

2013年2月15日星期五

云南暂停劳教审批 成首个公开叫停劳教省份

来源:http://yn.people.com.cn/headtitle/n/2013/0207/c228609-18143440.html


云南暂停劳教审批 成首个公开叫停劳教省份

2013年02月07日08:08    来源:中国新闻社  
   云南省政法委书记孟苏铁5日宣布,从现在起,云南省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缠访闹访、丑化领导人形象等三种行为的劳教审批统一停止。对其他违法情形的劳教审批全部暂停,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不再采用劳教手段。

  这意味着云南省今后不会再有人被决定劳教,云南劳教制度改革跨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在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总体部署中,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是四项重点之一,各省都在陆续推进相关改革,云南成为媒体公开报道的首个叫停劳教审批的省份。

  中国劳动教养制度开始于上世纪50年代,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1957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这是中国第一部劳动教养法规。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向中新社记者表示,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劳动教养主要针对没有触犯刑法的,对社会有危害,需要进一步教育改造的坏分子,劳教还被看作是安置就业的一种方式。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劳动教养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82年1月,公安部发布了《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劳动教养的具体实施作出规定。2002年4月,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这部规定是目前为止最为全面的一部,规定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是年满16周岁,符合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工作生产秩序和教唆他人犯罪等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人员。
废除劳教需要你的理解和支持,让更多人了解劳教,尊重人权,尊重法治,这是推动废除劳教的动因,公民的任形式的参与,包括你的任何点滴支持,都汇集成废除劳教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