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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8日星期六

2013年12月28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废止劳教制度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废止劳教制度决定

光明网讯 12月28日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光明日报记者殷泓)


■ 事实+
劳教三大弊端:
首先,劳教制度最为人所诟病的地方在于它与国际人权公约、我国《宪法》和《立法法》三个法律依据的精神相冲突,缺乏明确的法理依据。按照劳教制度,被劳教的人没有经过合格的法庭、经由正当的程序做出公正的判决即被剥夺人身自由,这是有违公约精神和原则的;2000年,《立法法》实施后,由行政法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已失去合法性基础;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立法机关又在宪法中加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从某种意义上表明中国对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努力。
其次,劳教的权力集中于公安机关,缺乏必要的制衡机制。按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对需要实施劳动教养的人,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决定,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公安、司法、民政、劳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但劳动教养的审批机构设在公安机关,实际上是将劳动教养的决定权集中于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形同虚设。
再次,劳教的严厉程度也与其作为行政处罚的性质不相匹配。劳教属于一种行政权决定的行政处罚,但剥夺人身自由可以多达4年,而刑法的有期徒刑最短只有6个月。其严厉程度与刑罚相当,甚至比短期徒刑、拘役、管制更加严厉。

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

劳动教养制度将正式废止

【劳动教养制度将正式废止】 http://china.caixin.com/2013-11-15/100605500.html

劳动教养制度正式废止

今年年初已经停止适用的劳教制度,将在此番改革中正式废止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 秦旭东)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公报中,“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提法为首次提出,此前类似提法主要出现在中国的对外人权对话,以及官方相关的人权报告中。这一新提法意在宣示对人权保障的重视。而多方信息显示,今年年初已经停止适用的劳教制度,将在此番改革中正式废止。

  此前,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死刑证据规定的出台,刑诉法修订,以及2012年以来多起冤假错案的纠正、改革劳教制度和信访制度的信号等,都透露出部分积极气象,这也是此次三中全会公报所称的“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方向与体现。

  未来,健全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继续减少适用死刑罪名,都值得期待。而最重要的一步则是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并同时健全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2013年11月8日星期五

东方早报:劳教改革方案或三中全会后出台 多地已停用劳教

来源:东方早报 http://epaper.dfdaily.com/dfzb/html/2013-11/07/content_832970.htm
最近10年来 劳教制度改革呼声高涨
  ◆ 2003年,孙志刚案件成为废除收容审查制度的导火索。

  ◆ 此后10年,面对劳教制度,社会各界推倒“坚墙”的努力从未停止。

  ◆ 2004年,在要求改革或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议案上签字的全国人大代表达到420名,超过总人数的十分之一。

  ◆ 2012年任建宇案、唐慧案等重大的影响性劳教案件,激发了新一轮更广泛彻底的废除劳教的呼声。

  ◆ 2013初,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宣布,积极推进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在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停止使用”劳教制度。

  早报记者 黄志强 陈良飞

  劳动教养制度命运如何,答案或于这个周末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揭晓。

  今年1月7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2013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四项重点改革。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宣布,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

  10个月过去后,2013年已接近尾声,劳教改革在一片喧嚣后又重陷沉寂,改革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持乐观态度。徐昕透露,按照惯例,中国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往往集中在年底出台,“因为年底要完成全年的工作计划,而中央政法委作出改革劳教制度的承诺,可以视为一个工作计划”。

  “今年比较特殊,因为即将召开十八届三中全会,劳教改革等各项重大改革方案通常都要等到三中全会召开后正式出台。”徐昕说。

2013年5月18日星期六

[历史]亲历者忆劳教制度出台

来源:http://help.3g.163.com/13/0517/18/8V3JQADN00964JT6.html

原文编者按: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明确提出,“对这次运动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处理办法之一就是“劳动教养,就是虽不判刑,虽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应集中起来,替国家做工,由国家给与一定的工资”。“各省市应即自行筹备,分别建立这种劳动教养的场所。全国性的劳动教养的场所,由内务部、公安部立即筹备设立”。随后,云南、四川等地创建了中国首批劳教场所。1956年1月,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各省、市均应立即着手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指示》,要求“各省、市均应立即着手筹备试办一个相当规模的劳动教养机构”。随后各省市相继落实中共中央的指示。比如,湖南省于1956年2月组建湖南省陶家湾劳动教养所,开始收容、管教第一批劳动教养人员。1957年7月18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在青岛会议上说,“除了少数知名人士之外,把一些右派都搞去劳动教养”,并提出“搞个劳动教养条例”。同年8月3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本文作者现为公安部退休干部,早年曾参与了该决定的起草工作。

作者:晏乐斌(公安部退休干部) 选自:2013年第5期《炎黄春秋》

1954年11月至1957年12月,1980年6月至1983年3月,我先后在公安部劳改局八处、公安部劳教局工作,两次经管过劳教工作。1954年11月至1957年7月,劳改局没有设立过劳教工作机构,当时的劳改局八处主要掌管刑满留场就业人员的管理教育、生活卫生、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业务。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8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之后,劳改局八处就增加了劳动教养工作业务。在这之前,公安部和公安部劳改局没有设立过劳动教养工作机构,也没有开展过这类业务。

2013年4月9日星期二

走出“马三家”

揭秘辽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坐老虎凳绑死人床


长达57年的劳教制度,是中国法治社会躯体上经久不愈的病灶,眼下终于即将走到终点。Lens杂志以辽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为观察点,根据多条线索、对不同身份者的采访,约略还原劳教人员在高墙内的生活轨迹。个中情形,既非“劳动教养”四字所能概括,也非这组两万多字的报道所可尽言。



2013年2月初,一位新近解除劳动教养的女访民找到大连人王振,交给他一封用蝇头小字写在皱巴巴纸上的“呼吁书”。这是一封从劳教所发出的要求废除劳教公开信,签名者中包括王振的妻子刘玉玲。刘玉玲2012年8月被判劳教,眼下仍在辽宁马三家女子劳动教养所里羁押。

这位女访民告诉王振,“呼吁书”是她包在裹紧的小塑料卷内,藏在阴道里带出劳教所大门的。

这个情节,像是一年多前王桂兰经历的回放。

2011年9月,62岁的王桂兰走出了马三家女子劳教所的铁门。出门之前,她的身体经过了搜检,防止夹带违规物品。无人想到,王桂兰在阴道内藏匿了一卷同宿舍学员刘华写的《劳教日记》。 “过关”之后,她一身冷汗。

这份写于防雨绸上的日记字体密麻,依稀可辨以下几天的记载(括弧内为补正错讹):

2011年6月22日

因盗(入所)劳教学员温暖没完成定量产量,赵兰(注:从学员中选拔的带班人员)连续打温几天,脸头部柴块黑一块伤,晚上回号加班代活干(到)晚10点,罚坐(做)执(值)日打扫厕所,残酷折磨。6月22日割腕自杀未成。罚执(值)日,加期,晚加班(到)10点多。

8月18日

学员张亚华(被)赵兰拉去车间后面仓库脚踢,张亚华阴部肿,无法便尿。

……

2013年1月8日星期二

央视网: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劳教制度今年拟停止使用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劳教制度今年拟停止使用
来源 http://news.cntv.cn/2013/01/08/ARTI1357583580324680.shtml

  2013年1月7日报道全国政法工作会议7日在京召开,会议明确提出,2013年将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全力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据央视新闻微博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7日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表示,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

  分析认为,此次会议提出的“四项改革”无一不是中国改革攻坚过程中的“硬骨头”,反映了政法机关顺应人民新期待的努力。其中,已在中国存在半个多世纪的劳动教养制度改革更是备受关注。

  近期,湖南上访妈妈唐慧和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事件让舆论再次聚焦劳教制度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最大争议是劳教实施过程中实施机关对劳教权的随意扩大。此次政法工作会议明确要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意味着这一制度的改革被正式提上日程。


2012年11月19日星期一

南方周末:任建宇获释


来源:http://www.infzm.com/content/83037

2012年11月19日,被判劳教两年、已在劳教所呆了一年多的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获释。《南方都市报》当日下午4点多在其南方深度部的新浪官方微博发表消息称,“重庆彭水被劳教大学生村官任建宇的父亲任世六,16时许向南都记者透露,任建宇下午被江津公安从劳教所接出,现已恢复自由”,“任世六得知儿子没有撤诉,重庆三中院则通知明日15时将开庭宣判”。

被劳教前的任建宇在山中游玩,他说话很直,爱开玩笑,热爱自由,充满朝气。(图片来源 QQ空间/图)

2012年10月10日星期三

国际在线:姜伟: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改革劳教制度的具体方案


国际在线消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2年10月9日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并于当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介绍白皮书发表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德国世界报记者:

  我想问一个关于劳教的问题。在这个司法改革白皮书中,我们没有看到提到这个问题。为什么这个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特别是考虑到有很多人大代表都呼吁废除劳教制度。

  姜伟(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

  谢谢您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劳教制度是由中国立法机关批准的法律制度,有法律依据。劳教制度为维护我国的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劳教制度的一些规定和认定程序也存在问题。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相关部门作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正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

2012年9月14日星期五

南方人物周刊:劳教之痛

劳教之痛

 南方人物周刊《劳教之痛》封面社评 2012年8月28日  何三畏

何三畏  南方人物周刊主笔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我们这里所报道的,应该是一组“好人好事”。这一组报道里的人物,都是底层民众,他们的人生在其它方面可能并不荣耀,或者比较失败,但是,至少这一次的表现,是对的,或者至少没有错。

因为关心公共生活,对公共事件作出反应,是“群居动物”的高尚品性。对于人类,有一个文雅的说法,叫“表达权”。

然而,恰恰是因为表达,他们受到制度性的惩罚——劳动教养。

如果说这是一组因为行使“表达权”而被“劳教”的故事,那么,“表达权”也显得太浪费了,因为他们的表达实在很“低端”,仅仅是凭个性,凭直觉,凭本能,对他们所感知到的公共事物作出的反应,还远说不上“发表公共意见”,而表达权应该还有更广阔的空间。

写一条微博,发表或者转发一张图片,也许包含对某位领导我们的大人物的褒贬,或者对身边的小公务员的看法。这就怎么啦?这就是一个正常人的正常反应。如果说这样的反应你都不会有,也就说明你正在失去正常的本性。

但是,我们看到,因为你正常了,就被劳教了。

如果这仅仅是个别现象,我们可以说这是劳教制度的操作失误。但是,如果接连有人因为这样正常而合法行为被劳教呢?这说明什么?那就只能说,社会不正常。

2012年9月10日星期一

环球时报英文版:Forced labor forces rethink


Forced labor forces rethink 

 Global Times | 2012-9-9 20:05:04 By Yang Jinghao
原文链接: http://www.globaltimes.cn/content/732004.shtml

Those facing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 perform a collective exercise in a labor camp in Shijiazhuang, Hebei Province, on May 23. The camp opened its doors to around 60 relatives and law enforcement supervisors that day. Photo: CFP 

The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 system, which empowers authorities to lock people away for up to three years without judicial procedure, has returned to the fore. A major outcry for its abolishment has sprung up and the entire system now finds itself in trouble.

While more and more "victims" of the system, all confined for varying periods of time, are standing up to sue their local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 committees, some legal experts have also joined the fray.

Wang Cheng, a Hangzhou-based lawyer, is calling on people from all different walks of life to sign a petition to eradicate the system, which will be sent to the nation's top legislature once 10,000 signatures are collected.

The campaign had more than 7,100 supporters as of Sunday, including legal experts, lawyers, entrepreneurs, migrant workers and even some civil servants, Wang told the Global Times.

"This indicates that the issue has drawn wide attention from the public, and I am optimistic for a potential change," he said.

Started back in the 1950s, the punishing approach of this policy has been under attack for years, due to its expanding scope and "unlawful" proceedings. The controversy reached a boiling point after Tang Hui, 39, the mother of an underage rape victim from Yongzhou, Hunan Province, was sent to a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 camp in early August for "seriously disturbing social order through repeated petitions."

Tang's daughter was raped in 2006 when she was only 11 and was later forced into prostitution.Tang protested to the local government for alleged injustice in the handling of the case. After an uproar, Tang was released on August 10.

Sign of change


As the fight to get rid of this system down continues, hopes are dawning after news broke of a reform in Jiangsu, Shandong, Gansu and Henan provinces.

The pilot project will see the current controversial system substituted with another. Roughly translated, this new program means "offense rectification through education." It is to be rolled out in Nanjing, Ji'nan, Lanzhou and Zhengzhou, the capitals of the aforementioned four provinces.

Precise details about the new initiative have yet to be unveiled by authorities. The Shandong Provincial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 told the Global Times that without authorization from the ministry, no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could be disclosed.

2012年9月9日星期日

产经网: 贵州遵义县马蹄镇陈秋芬违法上访被劳教一年半(图)

贵州遵义县马蹄镇陈秋芬违法上访被劳教一年半(图)

来源: http://www.cjxww.tiv.cn/show.asp?id=5679
产新网讯 近日,一条挂遍贵州省遵义县毛石镇各行政村的横幅,在互联网上引发热议。该横幅的内容为“马蹄镇陈秋芬违法上访被劳教一年半”。

  遵义本地网站上,看到一张悬挂该横幅的图片。画面中,红底白字的条幅挂在一个派出所门前,横幅内容为“马蹄镇陈秋芬违法上访被劳教一年半”,落款为“毛石镇毛石村宣”。


  在互联网上,很多网友对该横幅发表了评论。有人认为这种做法“无异将人挑在竹竿上,很不文明”,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具有现实意义的普法宣传。而当日某网站首页热点中,其标题称“遵义打出上访者被劳教横幅恐吓上访者”。

2012年9月6日星期四

南方人物周刊: 任建宇 被劳教的村官

任建宇 被劳教的村官 

2012-09-05 
来源: http://gcontent.oeeee.com/d/ba/dba132f6ab6a3e3d/Blog/7fc/acad20.html

摘要:2012年8月28日,当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二。按劳教所的规定,这是一个探视日。但是,任建宇的女友小D今天不能去看他了。因为前两个星期二都去看过,本月的“指标”已经用完——劳教所规定,每月最多可以探视两次。

  而且学校也要开学了。2012年这个漫长的暑假,就在为任建宇的奔走和焦虑中过去了。小D现在重庆市江津区的一个镇小学教英语,开学后,探视一趟就更不容易了。任建宇在重庆市涪陵劳教所。从江津到涪陵没有直达车,她需要头天晚上到重庆住下,第二天从重庆出发。这样,一个周末就占满了。



  高墙阻隔也考验着爱情。任建宇已经劳教一年多,探视的旅程被他的女友重复了二十多次。奔走一次所获得的,只是隔着玻璃幕墙,和建宇讲几句话。这些话必须是公开的。旁边就是警察。时间长短也是规定了的,到时自动切断。

  她尽量使自己服从现状的规范,减少与现实的冲突。她想要平静的生活。

  有一次,她忍不住用手机偷拍了玻璃墙后面的人影,但这是违背纪律的,还没等到警察来检查她的手机,她就主动删除了。如果警察真来制止她,她会受不了。

中国青年报:劳教制度改革阻力解读:地方视其为高效管制手段

劳教制度改革阻力解读:地方视其为高效管制手段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王亦君 实习生 董小红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9月06日 11 版)

原标题:劳教制度改革难在哪

 已经存在55年的劳动教养制度(下称“劳教制度”)屡屡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经过近10年的公开讨论,改革劳教制度已是社会共识。包括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黑龙江律师迟夙生在内的多名全国人大代表,连续多年提出议案,建议改革这一制度。

劳教制度合法性屡遭质疑


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这个法律文件被广泛认为是劳教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的标志。根据该文件,劳动教养既是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也是一种安置就业办法。当时,劳教人员按照其劳动成果获得工资。

2012年9月5日星期三

南方人物周刊:黔江“光屁股案”始末

“1·3事件”

南方人物周刊 稿源:南方人物周刊 | 作者:本刊记者 何三畏 发自重庆
http://www.nfpeople.com/News-detail-item-3571.html

日期:2012-09-04

倪振华被裸体铐在重庆市黔江区交巡警平台旁。刘勇很吃惊,拍了图片上传到QQ空间,配上了谴责警察的评语。此事导致3个人劳教:裸体男子倪振华1年;刘勇两年;陪刘勇去公安局“说明情况”的龚汉周,两年.


2010年12月28日,重庆市黔江区,天气寒冷,不时飘着雪花。午夜1时,刘勇和他的朋友陈伟回家,路过黔江区体育馆交巡警平台,发现平台旁边,铐着一位裸体男子。

男子全身赤裸,一丝不挂,铐在交巡警平台附近的空调外机架子的铁条上。周围围着零散的几个人。当晚9时许,陈伟经过这里时,已经见过了。也就是说,裸体男子已经被铐4个小时左右。



刘勇惊叹,“这怎么行!”他和守在被铐男人旁的女孩交谈了几句,她是裸男的女友。裸男身上沾着泥土,身上有青紫,他女友说是被警察打的。他看了她手机拍摄的男友被铐的照片,觉得不够清晰。他想折回到陈伟朋友的租房内取相机,打算自己拍。

他觉得拍照应该是交巡警不高兴的事,他的朋友陈伟也在嘀咕“会不会遭”(受处罚)。他先是叫裸男的女友挡住他,他悄悄地拍。但拍摄效果不好,而警察对他们正在做的事情漠不关心。刘勇的胆子放大了,又拍了几张,一看还行,离开了现场。

隔天,12月30日的下午,刘勇来到相机主人的住处,打开电脑,上传了七八张图片到他的QQ空间,并加上《黔江区体育馆交巡警平台——交巡警虐待一酒醉男子》的标题。文字内容如下:

“12月28日晚21点48分,黔江区体育馆交巡警平台拉回一醉酒男子。几名巡警先将醉酒男子带回平台后进行殴打(图),并将醉酒男子衣服扒光一丝不挂(图),赤身裸体铐在其旁边的小铁柱上近4小时(图),纯粹是侮辱人格!!这么冷的天简直是要人的命哦!这些巡警严重损坏了人民警察在人民心中的形象!《警察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贴吧的朋友相互转发!”

2012年9月4日星期二

浦志强:一点点促进劳教制度废除


浦志强 一点点促进劳教制度废除

稿源:南方人物周刊  |  作者:实习记者 李玲利 发自北京
http://www.nfpeople.com/News-detail-item-3568.html

日期:2012-09-04

我觉得,政府想做一件事情,它总能找出程序来,很简单。废止一个东西,它开个会就废止了,也非常简单。前提是让它意识到有这样一种呼

作为著名的维权律师,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浦志强,对劳教制度有切肤之痛——90年代中期,他敬重的一位朋友,因为思想问题被劳教。在他看来,劳教制度被取消,社会秩序不会乱。“这(劳教)完全是一个弊政”。

    所以,他选择了一系列重庆劳教案,“针对跟言论自由、表达自由有关的”、如“一坨屎”方洪被劳教案、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因发帖被劳教案、为其鼓与呼。下一步,他要做黄成城,因为约朋友到解放碑(重庆繁华闹市区)喝茶而被劳教。



人民网:重庆一名男子因转发打黑漫画被劳教两年


重庆彭洪自称因转发打黑漫画被劳教 律师建议修改劳教制度

2012年09月04日15:08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http://legal.people.com.cn/n/2012/0904/c42510-18916764.html

人民网北京9月4日电(记者 李婧)今天人民网微博制作了微访谈,“从‘彭洪事件’反思劳教制度”。彭洪本人及律师高广清、雷登峰以及彭洪一案的采访者何三畏在微博上对网友的提问进行了回答。
彭洪,重庆渝北礼嘉镇人。彭洪说,三年前在天涯转发重庆打黑漫画《保护伞》,加点评“这把伞好怪哟”,结果出现了让他意想不到的一幕:电脑右下角当即弹出对话,叫他去市公安局网监总队自首。彭洪被处劳教两年。

在访谈中,彭洪回忆了劳教的经历,表示劳教经历对本人及家庭打击都很大,一个家庭几乎瓦解。

律师雷登峰认为,劳教制度与《宪法》及《立法法》相违背, 宪法37条明文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劳教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远超逮捕,更应通过法院判决才合理。他认为,“从长远看,劳教制度必被废除。”

律师高广清介绍,劳动教养制度的弊病实际上早已成为共识,不能废除的原因在于国家相关部门法治化的决心。遍布市级以上的劳动教养机构和司法干警的撤并和安置也是实际问题。雷登峰律师则认为,废除劳教制度最大的问题是因为公安机关有顾虑。“公安机关担心,废除劳教,一些违法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得不到制裁,造成社会治安恶化。”雷律师认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废除劳教,可引进保安处分、加强社区矫正等制度。而且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还在于化解社会矛盾、建立更公平的社会来实现。


南方人物周刊:彭洪 贴“打黑”图片被劳教两年

彭洪在天涯重庆网贴了一张重庆打黑时期的漫画 图片——保护伞,被劳教两年。期满释放后起诉重庆市劳教委,法院以没有劳 教处罚决定通知书拒绝立案

彭洪(图/重友)

我叫彭洪,重庆渝北区礼嘉镇人。1975年12月生。小学文化程度,农村条件不好,没读到中学。我就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普通人,只不过从小喜欢关注时政。

我发帖具体记不到是哪天了,这个运动(指重庆打黑运动)进行得如火如荼的时候。9月份,那个时候文强好像已经遭抓了。当时各大媒体都有一幅图片,称为“保护伞”。图片就是一把伞,伞的边缘挂的就是黑恶分子,比如黎强这些。伞的顶上,伞尖就是文强的图片。我看的这幅图片惟一不同的是,文强头上还有一幅图片,就是一个人的标准像,但是这个标准像是PS了的,没有五官。但是,那个头型一看就知道是谁。也就是前市长王鸿举。

这个图片来源是天涯重庆。就是一个跟帖配的图片。然后我就把这个图片复制粘贴过来,又发出去,发到天涯重庆。我帖子的标题是“这把伞好怪哟”,其他没得任何内容了。发了没得好哈儿(地方语,指很短的时间),电脑右下角就弹了一个小框框,叫我去市公安局网监总队说清楚。

南方人物周刊 :劳教之痛



2006年11月22日,20名劳教人员从劳教所民警手中接过赠送过冬棉被棉衣。当天,西安市劳教所300多名民警和职工,为家住外地、长期无人会见或因种种原因缺少越冬衣被、越冬困难的278名劳教人员伸出援助之手,自愿将家中闲散的被褥、衣物二千件捐献给他们御寒过冬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这里所报道的,应该是一组“好人好事”。这一组人物,即便在人生的其他方面失败,但至少这一次,是对的,或者至少没有错。因为关心公共生活,对公共事件作出反应,是“群居动物”的高尚品性。换成文雅的说法,叫“表达权”。

然而,恰恰是因为这样的原因,他们受到制度性的惩罚劳动教养。

如果说这是一组因为行使“表达权”而被“劳教”的故事,那也是最“低端”的表达了。他们几乎是凭个性、凭直觉、凭本能,对他们所感知到的公共事物作出了反应,这仅仅是一个正常人应有的正常反应,还远说不上“发表公共意见”。

写一个140字的段子,发表或转发一张与公务员的公务行为有关的图片,也许里面包含对某个人物的褒贬,或者对身边的小公务员的看法。这么做怎么啦?这只是一个正常人的正常反应。

2012年8月28日星期二

财经:劳教废立之间


原文链接:http://magazine.caijing.com.cn/2012-08-26/112081975.html
作为一种不经审判而长期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制度,劳动教养制度已到改革临界点

随着湖南永州上访者唐慧被劳教事件的发酵,劳动教养制度再次成为众矢之的。民众、媒体、学者、人大代表甚至官员,纷纷加入了要求改革或者废除这一制度的阵营。

  这不是第一波反对劳教制度的浪潮。自2003年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后,意欲取代劳教制度的立法——《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下称矫治法草案)被连续列入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在此期间召开的每次“两会”,均有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相关议案,仅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一人,就连续九年提案改革这一制度。

  但已列入立法计划的法律草案,在实际审议中却未见踪影。

  十年来,反对声或高或低,从未消失,但劳教制度岿然不动。“全国人大法工委曾经召集公检法司多家开会讨论矫治法草案,以取代劳教制度,每次都是公安部门一家反对,最终不了了之。”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义透露。

  矫治法草案的主旨是,将现行劳教的决定权交予法院,以实现劳教制度的司法化。而这条,往往被公安部门以“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需要”为由而反对。

  劳动教养制度为中国独有,是一种长时间剥夺人身自由,并实施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对象是违法但够不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于建嵘认为,现行劳教制度已从最初的一种政治斗争工具,转变为维稳手段,轻微违法的进城务工者、上访者、有异议者等,都成为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

  经过十年来的公开讨论,作为一种不经审判而长期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制度,劳教制度“违宪、违法”是社会共识,改革已到临界点。或改或废,均可讨论,但不能接受的是,维持原状,原地踏步。

废除劳教需要你的理解和支持,让更多人了解劳教,尊重人权,尊重法治,这是推动废除劳教的动因,公民的任形式的参与,包括你的任何点滴支持,都汇集成废除劳教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