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2日,20名劳教人员从劳教所民警手中接过赠送过冬棉被棉衣。当天,西安市劳教所300多名民警和职工,为家住外地、长期无人会见或因种种原因缺少越冬衣被、越冬困难的278名劳教人员伸出援助之手,自愿将家中闲散的被褥、衣物二千件捐献给他们御寒过冬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这里所报道的,应该是一组“好人好事”。这一组人物,即便在人生的其他方面失败,但至少这一次,是对的,或者至少没有错。因为关心公共生活,对公共事件作出反应,是“群居动物”的高尚品性。换成文雅的说法,叫“表达权”。
然而,恰恰是因为这样的原因,他们受到制度性的惩罚劳动教养。
如果说这是一组因为行使“表达权”而被“劳教”的故事,那也是最“低端”的表达了。他们几乎是凭个性、凭直觉、凭本能,对他们所感知到的公共事物作出了反应,这仅仅是一个正常人应有的正常反应,还远说不上“发表公共意见”。
写一个140字的段子,发表或转发一张与公务员的公务行为有关的图片,也许里面包含对某个人物的褒贬,或者对身边的小公务员的看法。这么做怎么啦?这只是一个正常人的正常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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