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9日星期日

张鹏因发表文章纪念六四被判劳教18个月

劳动教养决定书

沈劳教字〔2009〕152号

呈报单位: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

被呈报人张鹏,男,1982年3月23日出生,汉族,大专文 化,身份证号码:210105198203231638,户籍所在地:沈阳市 皇姑区文水街80号841,无业.2009年5月2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沈阳市皇姑区看守所。

呈报单位以张鹏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违法,依据《国务院劳 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一项之规定,于2009年6月17日向 本会呈报对张鹏实行劳动教养。本会依法组成合议组对本案进 行书面审核,并提请市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审议决定,现本案 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20日至25日,张鹏用“张怀阳” 的网名在“自由中国论坛”、“牛博国际”、“博讯新闻网”等网 站上发表题为“真的没人敢上街纪念六四吗? ”的文章,之后 又把“自由中国论坛”的文章更名为“真的没人吗? ”,文章的 内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上述事实有呈报单位调取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 民警田俊平、戴亚军出具的“抓捕经过”证实:2009年5月28日,田、戴二人在沈阳市皇姑区文水街80号841室 张鹏的家中将其抓获。 
  2. 张鹏在询问笔录及交待材料中供述:2009年4月24日, 自己以“张怀阳”的名字在境外“博讯网”上刊登了一篇题目 为“真的没有人敢上街纪念六四吗? ”的文章,文聿提到:“纪 念六四是非常伟大的事情,如果没有人上街纪念会让人看扁民 主派.哪怕只有10个人在天安门广场打出横幅什么的,会不会 也成为国际媒体的头条?也可以穿纪念六四的文化衫,哪怕只 写20年了,我忘不了北京也好”等言论,后来将此文章改名为 “真的没有人吗? ”在“牛博国际”博客上发表过。2009年3 月13日至15日,自己到哈尔滨见朱华和李二平两位网友的过 程中做了纪念六四的文化衫,图案是白色的半袖T恤衫前胸印 有一个黑色的长方形图案,图案上有个红色的靶心,靶心正中 央有两个人手牵手,图案的下方是英语“MADE IN BEI JING S89”, 意思是1989年北京制造了这起事件,衣服右臂上印有大写的 “廿”,表示六四二十周年.三人穿上文化衫合拍照一张照片做 纪念,并在潜规则QQ群里上传. 
  3. 扣押物品清单证实:涉案物品T恤衫及电脑主机已被依 法扣押. 
  4. 呈报单位制作的张鹏纪念六四文化衫的照片一张. 
  5. 沈阳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 张鹏以网名“张怀阳”在网站“自由中国论坛”上发表题为“真 的没人吗? ”的文章,共被网民査看1851次,并有63次回复. 张鹂在网站“牛博国际”上发表題为“真的没有人敢上街纪念六四吗? ”的文章,被网民查看763次,并有27次评论.另外, 张鹏还在“博讯新闻网”上发表题为“真的没有人敢上街纪念 六四吗? /张怀阳”的文章. 
  6. 呈报单位制作的勘验笔录证实:2009年5月28日,电 脑内QQ号码为437665428的登陆记录,QQ密码为 sakura19820923,在此QQ聊天记录里有在群号为85530434的 群内以张怀阳为名发表的“我主张社会运动,但反对暴力”、“目 前的中国不现实进行武装斗争”等言论,以张怀阳为名在群号 为85629779和26696272的群内发表的“我也这么认为,所以 中国的法律标准不一”等言论. 
  7. 沈阳市网络警察支队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证 实:2009年5月29日0时,对张鹏上网的电脑进行检查。经查, 电脑中有QQ号码为437665428的登陆记录,在此号码的聊天记 录中有该人在群26696272中以张怀阳为名发表的“我也这么认 为,所以中国的法律标准不一”、“可不能承认是党员,承认就 说你颠覆国家主权,可以判刑的”等言论;在群85530434以“沙 友会张怀阳”之名发表“我主张社会运动,但反对暴力”、“目 前的中国,不现实进行武装斗争”、“警察里肯定有好人,警察不该全杀”等言论。 在电脑“我的文档”的文件夹中发现“文档.DOC”,“tube.doc”,“wangdan.doc” 和“laowu.doc”四个文档.在 D:\backup\QQ\437664528\images\发现几张可疑图片,并附图片 

上述证据呈报单位法制科民警对张鹏进行复核、质证,并告知其享有聘请律师、申请聆询及所外执行的权利。张鹏对所 认定的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并表示不聘请律师、申请聆询, 但以有肾病为由申请所外执行.因呈报单位没有向本会提交张鹏符合所外执行的相关证据材料,故对张鹛提出的所外执行的 请求,本会不予考虑.

以上证据经审查认为:呈报单位提供的证据,来源清楚, 收集程序合法,内容能够相互印证,并且经过复核和质证,能 轸证明被呈报人张鹏实施了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事实,本 会依法予以确认。

本会认为:被呈报人张鹏实施了利用互联网发布对社会有 负面影响、具有煽动性的文章,煽动闹事危害国家安全,依据 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三条之 规定,决定如下:
  • 一、对被呈报人张鹏实行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 
  • 二、张鹏的劳动教养期限从决定执行之日起计算,决定执 行前因同一行为被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劳动教养期限一 日(即自2009年5月29日起至2010年11月28日止)。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 人民政府或辽宁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 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劳动教养决定书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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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怀阳,原名张鹏,男,1982年3月23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
户籍地:沈阳市皇姑区文水街80号841。
2009年5月29日被沈阳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为名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被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为由处以劳动教养一年半。警方指控张怀阳的证据有两个方面:一是在网上发帖询问六四20周年是否有人上街纪念,二是做了几件纪念六四的文化衫。

张怀阳家的电话:024-2581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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