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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不经审判而长期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制度,劳动教养制度已到改革临界点
随着湖南永州上访者唐慧被劳教事件的发酵,劳动教养制度再次成为众矢之的。民众、媒体、学者、人大代表甚至官员,纷纷加入了要求改革或者废除这一制度的阵营。
这不是第一波反对劳教制度的浪潮。自2003年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后,意欲取代劳教制度的立法——《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下称矫治法草案)被连续列入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在此期间召开的每次“两会”,均有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相关议案,仅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一人,就连续九年提案改革这一制度。
但已列入立法计划的法律草案,在实际审议中却未见踪影。
十年来,反对声或高或低,从未消失,但劳教制度岿然不动。“全国人大法工委曾经召集公检法司多家开会讨论矫治法草案,以取代劳教制度,每次都是公安部门一家反对,最终不了了之。”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义透露。
矫治法草案的主旨是,将现行劳教的决定权交予法院,以实现劳教制度的司法化。而这条,往往被公安部门以“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需要”为由而反对。
劳动教养制度为中国独有,是一种长时间剥夺人身自由,并实施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对象是违法但够不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于建嵘认为,现行劳教制度已从最初的一种政治斗争工具,转变为维稳手段,轻微违法的进城务工者、上访者、有异议者等,都成为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
经过十年来的公开讨论,作为一种不经审判而长期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制度,劳教制度“违宪、违法”是社会共识,改革已到临界点。或改或废,均可讨论,但不能接受的是,维持原状,原地踏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