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7日星期四

方竹笋指出有以下企业与劳教所委托加工产品


方竹笋真名方洪,是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职工,2011年4月19日至22日,方洪在腾讯微博上多次以网名“方竹笋”发表言论。

重庆网友方竹笋(真名方洪)在李庄案二季中,于去年4月21日在腾讯微博上写下一段批评薄熙来和王立军的话:“勃起来屙了一坨屎,叫王立军吃,王立军把这坨屎端给检察院吃,检察院端给法院吃,法院端给李庄吃,李庄的律师说,李庄不饿,谁屙的,谁自己吃。” 这条微博留言,被重庆公安机关迅速查获,方竹笋因此被劳教一年。方竹笋因言获罪。 


方竹笋指出有以下企业与劳教所委托加工产品,而劳教所仅支付劳教人员8元每月的报酬:

来源:http://t.xwh.cn/t/showt/tid/126384002741283

方竹笋 : [渝鼎工贸公司]是重庆涪陵法西斯集中营(劳教所)的企业,他对外承接业务,敬请各需加工业务的企业、厂矿,勿与其有业务往来!现有如下企业在劳教所委托加工,现以揭露:深圳晶德兰灯饰有限公司、重庆宝根电子有限公司、中国重庆秦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韩国东园TECH公司、京信株式会社、AMS公司

http://phillyliu.cn.alibaba.com

深圳晶蓝德灯饰有限公司自1998年12月成立至今已发展成为中国领先的专业化、国际化、高品级的LED制造商,同时也是国际市场LED领域有影响力的厂商之一,其LED装饰灯在欧洲市场上已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作为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始终致力于高品级的LED研发、制造及应用,产品涵盖LED封装器件、LED装饰、LED照明等领域,在全球的销售已扩展至10多个国家和地区。

2012年12月26日星期三

在中国辽宁沈阳马三家劳动教养院二所八大队劳教者把信件夹在在万圣节饰物中

在中国辽宁沈阳马三家劳动教养院二所八大队劳教的人把信件夹在在万圣节饰物中,揭露被劳教者每天工作15个小时,没有星期六星期天没有任何假期,只有10元一个月的报酬。
来源:http://www.oregonlive.com/happy-valley/index.ssf/2012/12/halloween_decorations_carry_ha.html 

翻译如下:
"If you occasionally buy this product, please kindly resend this letter to the World Human Right Organization. Thousands people here who are under the persecution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Government will thank and remember you forever."
The graveyard kit, the letter read, was made in unit 8, department 2 of the Masanjia Labor Camp in Shenyang, China.

“如果你偶尔购买到此产品,请转发这封信给世界人权组织。数千人这里受中国共产党政府的迫害,感谢并永远记得你。”
这是一封在中国沈阳马三家劳教所墓地写的信

"People who work here have to work 15 hours a day without Saturday, Sunday break and any holidays. Otherwise, they will suffer torturement, beat and rude remark. Nearly no payment (10 yuan/1 month)."  “这里的人必须每天工作15个小时,没有周六周日休息,没有任何假期,否则,他们将遭受虐待,殴打和粗鲁的话,几乎没有报酬(10元/ 1个月)。” 

"People who work here, suffer punishment 1-3 years averagely, but without Court Sentence (unlaw punishment). Many of them are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who are totally innocent people only because they have different believe to CCPG. They often suffer more punishment than others." 

“在这里工作的人,受到惩罚平均1-3年,但没有法院判决(非法处罚)。他们中的许多人是法轮功学员,是完全无辜的人,只是因为他们有不同于中共政府的信仰,他们经常比别人受到更多的惩罚。”

2012年12月13日星期四

重庆北碚劳教所被劳教人员每月工作30天,月工资8元

贴打黑图片被劳教两年事件的当事人彭洪在微博说:“重庆北碚劳教所每月工作30天,工资8元。”

2009年11月因在天涯论坛重庆版块跟帖一句话被重庆有关部门以寻衅滋事罪名劳教一年的谢苏明证实是每月8元。


彭洪2012:回复@佐拉:30天,8元 (40秒前)
回复 我 的评论: “是30天共8元,还是每...”
谢苏明-跟贴一句话被劳教
谢苏明-跟贴一句话被劳教:每月8元 //@佐拉: 是30天共8元,还是每天8元? //@彭洪2012:重庆北碚劳教所每月工作30天,工资8元。@重庆曹涧 @谢苏明-跟贴一句话被劳教 @方竹笋518 @刘世银6041 @任建宇305 @田宏鸳 //@甘元春律师: 回复@大罗小超:劳教所,每月工作30天,有时还加班, (2分钟前)

2012年11月19日星期一

南方周末:任建宇获释


来源:http://www.infzm.com/content/83037

2012年11月19日,被判劳教两年、已在劳教所呆了一年多的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获释。《南方都市报》当日下午4点多在其南方深度部的新浪官方微博发表消息称,“重庆彭水被劳教大学生村官任建宇的父亲任世六,16时许向南都记者透露,任建宇下午被江津公安从劳教所接出,现已恢复自由”,“任世六得知儿子没有撤诉,重庆三中院则通知明日15时将开庭宣判”。

被劳教前的任建宇在山中游玩,他说话很直,爱开玩笑,热爱自由,充满朝气。(图片来源 QQ空间/图)

2012年10月13日星期六

重庆网民谢苏明2009年因天涯网跟贴被警察劳教一年

〖劳教又一例,又是重庆,跟彭洪一样冤〗谢苏明,居重庆渝北,09年11月12日,在天涯重庆版讨论新闻《王XX(市长)说,对待困难群众要像对待亲人一样》时跟帖:“草,虚伪的政客,别个是干亲家得嘛(指王跟某商人的关系),干亲家有干股份撒!” 第二天即被警察上门带走,七个多月后,才因病回家保外治疗!

来源: 何三畏的新浪微博 http://weibo.com/1195347197/z0jcVpBEK

2012年10月10日星期三

国际在线:姜伟: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改革劳教制度的具体方案


国际在线消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2年10月9日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并于当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介绍白皮书发表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德国世界报记者:

  我想问一个关于劳教的问题。在这个司法改革白皮书中,我们没有看到提到这个问题。为什么这个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特别是考虑到有很多人大代表都呼吁废除劳教制度。

  姜伟(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

  谢谢您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劳教制度是由中国立法机关批准的法律制度,有法律依据。劳教制度为维护我国的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劳教制度的一些规定和认定程序也存在问题。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相关部门作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正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

2012年9月19日星期三

行为艺术:先废劳教再保钓 以防保完被劳教

在2012年9月18日,杭州的推特用户 @wangwusi 在反日游行队伍中打出“行为艺术:先废劳教再保钓 以防保完被劳教”的牌子。



2012年9月14日星期五

南方人物周刊:劳教之痛

劳教之痛

 南方人物周刊《劳教之痛》封面社评 2012年8月28日  何三畏

何三畏  南方人物周刊主笔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我们这里所报道的,应该是一组“好人好事”。这一组报道里的人物,都是底层民众,他们的人生在其它方面可能并不荣耀,或者比较失败,但是,至少这一次的表现,是对的,或者至少没有错。

因为关心公共生活,对公共事件作出反应,是“群居动物”的高尚品性。对于人类,有一个文雅的说法,叫“表达权”。

然而,恰恰是因为表达,他们受到制度性的惩罚——劳动教养。

如果说这是一组因为行使“表达权”而被“劳教”的故事,那么,“表达权”也显得太浪费了,因为他们的表达实在很“低端”,仅仅是凭个性,凭直觉,凭本能,对他们所感知到的公共事物作出的反应,还远说不上“发表公共意见”,而表达权应该还有更广阔的空间。

写一条微博,发表或者转发一张图片,也许包含对某位领导我们的大人物的褒贬,或者对身边的小公务员的看法。这就怎么啦?这就是一个正常人的正常反应。如果说这样的反应你都不会有,也就说明你正在失去正常的本性。

但是,我们看到,因为你正常了,就被劳教了。

如果这仅仅是个别现象,我们可以说这是劳教制度的操作失误。但是,如果接连有人因为这样正常而合法行为被劳教呢?这说明什么?那就只能说,社会不正常。

长沙被拆迁户跪国旗被劳教案中的劳教决定书

25名长沙被拆迁户在天安门对国旗下跪喊冤,结果21人被劳教,4人被判刑。下面是相关的劳教决定书

长沙市人民政府 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劳动教养决定书

长劳教《2011》字587~607号

王跃辉,女,49岁(1962年01月2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长 沙市人,
身份证号码:43011196201210023,高中文化,农民,家住 长沙市芙蓉区新安村九组.

李沙娜,女,25岁(1986年08月1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望 城县人,
身份证号码:430122198608141144,大专文化,无业,家住 湖南省望城县髙壙岭镇高塘岭社区五组79号.

任艳兰,女,46岁(1965年08月2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长 沙市人,
身份证号码:430104196508222025,初中文化,无业,家住 长沙市英蓉区凯通国际城5栋1单元3101房.

李毛芳,女,54岁(1956年11月0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长 沙市人,
身份号码:430102195611040521,大学文化,无业,家住 长沙市开福区局光祠23号.

史雪娥,女,57岁(1953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长 沙市人,
身份证号码:430111195312124027,初中文化,无业,家住 长沙市开福区陈家渡社区四队437号.2011年1月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抅留十日.2011年1月因殴打 他人被行政抅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夏利仁,女,45岁(1966年05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长 沙市人,身份证号码:430122196605104920,小学文化,农民,家住 长沙市岳麓区天顶乡川塘村上骆朿湾组14号.
2011年1月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七日.

文武和,男,46岁(1965年01月08曰出生汉族)湖南省长沙市人,身份证号码:430111196501086714,小学文化,农民,家住 长沙市岳麓区长丰十四组.2011年1月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七日,

曾菊香,女,48岁(1962年11月0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长 沙市人,身份证号码:430111丨9621109402X,初中文化,无业,家住 长沙市开福区洪山桥果林重建地.2011年4月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五日,

彭银华,女,48岁(1962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长 沙市人,
身份证号码:430122196210134922,小学文化,无业,家住 长沙市岳麓区大坝嘴139号.

郭金池,女,45岁(1966年08月0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长 沙市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430321196608047161,初中文化,无业, 家住长沙市开福区上麻园蛉社区芙蓉中路一段5栋102号。

 周建跃,男,51岁(1959年10月0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长 沙市人,
身份证号码:430105195910010532,高中文化,无业,家住 长沙市开福区蒋家垄小区老一片1栋201号.

谭光明,男,56岁(1955年01月07曰出生),汉族,湖南省望城县人,
身份证号码:430104195501072031,初中文化,无业,家住 长沙水泵厂宿舍29栋406房.

张建鸣,女,54岁(1957年09月1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长 沙市人,
身份证号码:430105195709130022,高中文化,无业,家住 长沙市开福区三角洲社区新河北堤3栋502号.

余爱香,女,43岁(1968年08月2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长沙市人,
身份证号码:430124196808236862,小学文化,无业,家住 长沙市开福区上麻困岭社区芙蓉中路一段290号.

张爱华,女,44岁(1967年07月1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长 沙市人,
身份证号码:43012219670717492X,初中文化,农民,家住 长沙市岳麓区清水村古塘湾组4号.

黄雪萍,女,47岁(1964年01月21曰出生)汉族,湖南省长 沙市人,
身份证号码:360302196401213049,初中文化,系长沙市二 纺厂工人,家住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二纺社区含光路288号.

赵仕栾,男,49岁(1961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长 沙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430105196111200537,初中文化,无业, 家住长沙市开福区上麻园岭社区芙蓉中路一段374号104房.

曹艳,女,49岁(1962年06月1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长沙 市人,
身份证号码:430111196206150023,高中文化,农民,家住长 沙市英蓉区东岸乡东屯村七组.

李大兵,男,45岁(1966年05月1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长 沙市人,
身份证号码:43012219660512493X,初中文化,农民,家住 长沙市岳麓区大坝嘴小区45栋16号.

揭国彬,男,58岁(1953年07月1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长 沙市人,
身份证号码:430104195307140010,高中文化,无业,家住 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二纺社区含光路288号11栋中门4楼.

艾树林,男,35岁(1975年12月08曰出生)汉族,湖南省长 沙市人,
身份证号码:430122197512084937,小学文化,农民,家住 长沙市岳麓区天顶乡尖山村老屋湾组.

现查明王跃辉、李沙娜、任艳兰、李毛芳、史雪娥、夏利仁、文 武和、曾菊香、彭银华、郭金池、周建跃、张建鸣、潭光明、余爱香、 张爱华、黄雪萍、赵仕栾、曹艳、李大兵,揭国彬、艾树林犯有下列 违法犯罪事实:

2012年9月10日星期一

新浪用户 @大藏布 评 跪国旗被劳教案

新浪用户 @大藏布 评 跪国旗被劳教案:

2011年夏25名长沙被拆迁户在天安门对国旗下跪喊冤,结果21人被劳教4人被判刑。很多人还来不及下跪就被便衣和附近做拍照生意的人一起按倒。9月7日在长沙中院法庭上北京律师章建勤质问:向国旗下跪喊冤,恶劣影响何在?外国游客看到又怎么了?如果能喊冤,说明中国公民有言论自由。为什么要把人劳教?”

环球时报英文版:Forced labor forces rethink


Forced labor forces rethink 

 Global Times | 2012-9-9 20:05:04 By Yang Jinghao
原文链接: http://www.globaltimes.cn/content/732004.shtml

Those facing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 perform a collective exercise in a labor camp in Shijiazhuang, Hebei Province, on May 23. The camp opened its doors to around 60 relatives and law enforcement supervisors that day. Photo: CFP 

The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 system, which empowers authorities to lock people away for up to three years without judicial procedure, has returned to the fore. A major outcry for its abolishment has sprung up and the entire system now finds itself in trouble.

While more and more "victims" of the system, all confined for varying periods of time, are standing up to sue their local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 committees, some legal experts have also joined the fray.

Wang Cheng, a Hangzhou-based lawyer, is calling on people from all different walks of life to sign a petition to eradicate the system, which will be sent to the nation's top legislature once 10,000 signatures are collected.

The campaign had more than 7,100 supporters as of Sunday, including legal experts, lawyers, entrepreneurs, migrant workers and even some civil servants, Wang told the Global Times.

"This indicates that the issue has drawn wide attention from the public, and I am optimistic for a potential change," he said.

Started back in the 1950s, the punishing approach of this policy has been under attack for years, due to its expanding scope and "unlawful" proceedings. The controversy reached a boiling point after Tang Hui, 39, the mother of an underage rape victim from Yongzhou, Hunan Province, was sent to a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 camp in early August for "seriously disturbing social order through repeated petitions."

Tang's daughter was raped in 2006 when she was only 11 and was later forced into prostitution.Tang protested to the local government for alleged injustice in the handling of the case. After an uproar, Tang was released on August 10.

Sign of change


As the fight to get rid of this system down continues, hopes are dawning after news broke of a reform in Jiangsu, Shandong, Gansu and Henan provinces.

The pilot project will see the current controversial system substituted with another. Roughly translated, this new program means "offense rectification through education." It is to be rolled out in Nanjing, Ji'nan, Lanzhou and Zhengzhou, the capitals of the aforementioned four provinces.

Precise details about the new initiative have yet to be unveiled by authorities. The Shandong Provincial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 told the Global Times that without authorization from the ministry, no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could be disclosed.

财经:长沙被拆迁户跪国旗被劳教案开庭


【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向国旗下跪喊冤,恶劣影响何在?外国游客看到又怎么了?如果能喊冤,说明中国公民有言论自由。这是长脸的事情。为什么要把人劳教?”9月7日,在长沙市中级法院的法庭上,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章建勤律师如此质问长沙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当日上午,五名被劳教者进入二审法庭,再次与长沙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簿公堂。

  这宗行政诉讼的缘起是,2011年夏天,25名长沙被拆迁户在天安门对国旗下跪喊冤,结果21人被劳教,4人被判刑。

  当时,25名到北京上访的长沙人临时相约到天安门,希望通过跪国旗、喊冤枉,引起高层领导的重视,解决被强拆之后的绝望困境。可是,很多人还来不及下跪,就被便衣警察和附近做游客拍照生意的人一起按倒。

  向国旗下跪的行为被长沙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为是“制造混乱,破坏天安门广场的社会秩序,引起现场数百名中外游客围观,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1年10月10日,长沙市劳教委作出长劳教(2011)字587-607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对王跃辉等四人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周建跃等17人劳动教养一年。而阮翔等四人则被判处两年、两年半和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收到《劳动教养决定书》之后,部分被劳教者陆续起诉了长沙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要求撤销劳教决定。

2012年9月9日星期日

产经网: 贵州遵义县马蹄镇陈秋芬违法上访被劳教一年半(图)

贵州遵义县马蹄镇陈秋芬违法上访被劳教一年半(图)

来源: http://www.cjxww.tiv.cn/show.asp?id=5679
产新网讯 近日,一条挂遍贵州省遵义县毛石镇各行政村的横幅,在互联网上引发热议。该横幅的内容为“马蹄镇陈秋芬违法上访被劳教一年半”。

  遵义本地网站上,看到一张悬挂该横幅的图片。画面中,红底白字的条幅挂在一个派出所门前,横幅内容为“马蹄镇陈秋芬违法上访被劳教一年半”,落款为“毛石镇毛石村宣”。


  在互联网上,很多网友对该横幅发表了评论。有人认为这种做法“无异将人挑在竹竿上,很不文明”,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具有现实意义的普法宣传。而当日某网站首页热点中,其标题称“遵义打出上访者被劳教横幅恐吓上访者”。

张鹏因发表文章纪念六四被判劳教18个月

劳动教养决定书

沈劳教字〔2009〕152号

呈报单位: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

被呈报人张鹏,男,1982年3月23日出生,汉族,大专文 化,身份证号码:210105198203231638,户籍所在地:沈阳市 皇姑区文水街80号841,无业.2009年5月2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沈阳市皇姑区看守所。

呈报单位以张鹏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违法,依据《国务院劳 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一项之规定,于2009年6月17日向 本会呈报对张鹏实行劳动教养。本会依法组成合议组对本案进 行书面审核,并提请市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审议决定,现本案 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20日至25日,张鹏用“张怀阳” 的网名在“自由中国论坛”、“牛博国际”、“博讯新闻网”等网 站上发表题为“真的没人敢上街纪念六四吗? ”的文章,之后 又把“自由中国论坛”的文章更名为“真的没人吗? ”,文章的 内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上述事实有呈报单位调取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 民警田俊平、戴亚军出具的“抓捕经过”证实:2009年5月28日,田、戴二人在沈阳市皇姑区文水街80号841室 张鹏的家中将其抓获。 
  2. 张鹏在询问笔录及交待材料中供述:2009年4月24日, 自己以“张怀阳”的名字在境外“博讯网”上刊登了一篇题目 为“真的没有人敢上街纪念六四吗? ”的文章,文聿提到:“纪 念六四是非常伟大的事情,如果没有人上街纪念会让人看扁民 主派.哪怕只有10个人在天安门广场打出横幅什么的,会不会 也成为国际媒体的头条?也可以穿纪念六四的文化衫,哪怕只 写20年了,我忘不了北京也好”等言论,后来将此文章改名为 “真的没有人吗? ”在“牛博国际”博客上发表过。2009年3 月13日至15日,自己到哈尔滨见朱华和李二平两位网友的过 程中做了纪念六四的文化衫,图案是白色的半袖T恤衫前胸印 有一个黑色的长方形图案,图案上有个红色的靶心,靶心正中 央有两个人手牵手,图案的下方是英语“MADE IN BEI JING S89”, 意思是1989年北京制造了这起事件,衣服右臂上印有大写的 “廿”,表示六四二十周年.三人穿上文化衫合拍照一张照片做 纪念,并在潜规则QQ群里上传. 
  3. 扣押物品清单证实:涉案物品T恤衫及电脑主机已被依 法扣押. 
  4. 呈报单位制作的张鹏纪念六四文化衫的照片一张. 
  5. 沈阳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 张鹏以网名“张怀阳”在网站“自由中国论坛”上发表题为“真 的没人吗? ”的文章,共被网民査看1851次,并有63次回复. 张鹂在网站“牛博国际”上发表題为“真的没有人敢上街纪念六四吗? ”的文章,被网民查看763次,并有27次评论.另外, 张鹏还在“博讯新闻网”上发表题为“真的没有人敢上街纪念 六四吗? /张怀阳”的文章. 
  6. 呈报单位制作的勘验笔录证实:2009年5月28日,电 脑内QQ号码为437665428的登陆记录,QQ密码为 sakura19820923,在此QQ聊天记录里有在群号为85530434的 群内以张怀阳为名发表的“我主张社会运动,但反对暴力”、“目 前的中国不现实进行武装斗争”等言论,以张怀阳为名在群号 为85629779和26696272的群内发表的“我也这么认为,所以 中国的法律标准不一”等言论. 
  7. 沈阳市网络警察支队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证 实:2009年5月29日0时,对张鹏上网的电脑进行检查。经查, 电脑中有QQ号码为437665428的登陆记录,在此号码的聊天记 录中有该人在群26696272中以张怀阳为名发表的“我也这么认 为,所以中国的法律标准不一”、“可不能承认是党员,承认就 说你颠覆国家主权,可以判刑的”等言论;在群85530434以“沙 友会张怀阳”之名发表“我主张社会运动,但反对暴力”、“目 前的中国,不现实进行武装斗争”、“警察里肯定有好人,警察不该全杀”等言论。 在电脑“我的文档”的文件夹中发现“文档.DOC”,“tube.doc”,“wangdan.doc” 和“laowu.doc”四个文档.在 D:\backup\QQ\437664528\images\发现几张可疑图片,并附图片 

上述证据呈报单位法制科民警对张鹏进行复核、质证,并告知其享有聘请律师、申请聆询及所外执行的权利。张鹏对所 认定的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并表示不聘请律师、申请聆询, 但以有肾病为由申请所外执行.因呈报单位没有向本会提交张鹏符合所外执行的相关证据材料,故对张鹛提出的所外执行的 请求,本会不予考虑.

2012年9月8日星期六

重庆当局爱用劳教制度来惩戒异议者

任建宇刘勇彭洪方洪龚汉周,都是重庆人,都曾因为在网络上关注公共事件或发贴而被重庆当局送去劳教而失去自由。目前的统计看来,重庆当局最爱用劳教制度来惩戒异议者,相信其他地方政府也有同样的使用劳教作为手段镇压上访人士和其他异见人士的现象。

图片来源:http://guancha.gmw.cn/2012-08/14/content_4789576_2.htm

2012年9月6日星期四

网民方竹笋评论时事被劳教两年,重庆法院判决劳教行政行为违法

原文标题:
何三畏:被劳教的“红二代”

发布时间:2012-09-06 11:50 作者:何三畏 字号: 点击: 1899次

 “上一辈拼命打下的江山,不能败坏在他们几个坏人手上!”

网名“方竹笋”的重庆市民方洪,去年4月因撰文讽刺王立军等人而被劳教。该案引发极大关注。法院认定,重庆劳教委对方洪的劳教决定,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正确,故判决其行政行为违法。7月6日,方洪在重庆第三人民法院签收了判决书 (图/腾讯 山姆哥)

他是当前中国最有名的“劳教释放人员”。他叫方洪,网名方竹笋。他以网名出名。他因为一个“臭名昭著”的帖子而一举成名。这个帖子用词不雅,但因为它是事故的起点和核心,因而无法回避,连新华社的报道也不得不一字不易地引用:“这次就是勃起来屙了一坨屎叫王立军吃,王立军端给检察院,检察院端给法院,法院叫李庄吃,李庄原律师说他不饿,谁屙的谁吃,这不退给王博士了,他主子屙的他不吃谁吃!”

帖子的内容不用解释了。它的后果是给帖子的主人方洪引来了两年劳教,因此这个案子又被称为“一坨屎案”。

2011年4月22日,有感于轰动一时的李庄“漏罪”案撤回起诉的消息,方竹笋在腾讯微博上发了此帖。几个小时后,警察找上门来,这个帖子才被转发3次。当天下午,他在派出所“说明了情况”,警方叫他把帖子删了,让他回家。

当派出所再找叫他去的时候,他觉得这一次凶多吉少,坚守在家,声称要儿子回来,做完交待再去。警察包围了他的家,甚至在他家外面架起了消防楼梯。不过,并没有破门而入。一天一夜,方竹笋在屋子里面喝了十几瓶啤酒。24日,警察找到他儿子,儿子从小窗翻进来。方洪给儿子写了条子,而后被警察带走。2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方洪“因为在腾讯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决定劳教教养一年,在涪陵劳教所执行。

李方平:地方政府都希望保留这个他们认为威慑力和效率都非常高的管制手段

李方平:地方政府都希望保留这个他们认为威慑力和效率都非常高的管制手段

新浪微博用户@本人无V 说:
【中青报:劳教改革受阻】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届将《违法行为矫治法》列入立法计划,但这部法律至今未能提请审议。社科院@于建嵘 力主废除劳教制度。@迟夙生律师 表示地方政府已将此制度高频使用,@李方平律师 “改革最大阻力在于,地方政府都希望保留这个他们认为威慑力和效率都非常高的管制手段。”

南京、兰州、郑州、济南四个城市试点劳教制度改革 由“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取代劳动教育制度




任建宇刘勇彭洪方洪龚汉周,都是重庆人,都曾因为在网络上关注公共事件或发贴而被重庆当局送去劳教而失去自由。看来重庆当局爱用劳教制度来惩戒异议者。




重庆市涪陵劳教所拒绝安排会见任建宇,浦志强向劳动教养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

重庆市涪陵劳教所拒绝安排会见任建宇,浦志强向劳动教养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

来源:浦志强的微博 http://weibo.com/2809628177/yADUtbB6F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浦志强,男,1965年1月17日出生,汉族,身份 证号码:130106196501170957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工作单位: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97号307室
邮政编码:100025 电话:010- 85869176  13901008963
委托代理人:徐利平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斯伟江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市涪陵劳教戒毒所 
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江东朋乐路256号。

法定代表人龙仕舜,所长。

复议请求:

责令被申请人重庆市涪陵劳教戒毒所批准并安排申请人浦志强会见劳动教养人员任建宇。

事实和理由:

劳教案当事人任建宇出身贫寒,2009年6月大学毕业后, 即来到彭水县郁山镔政府任“村官”。任平素奉公守法勤勉尽 职,业余关注时政热心公共事务,对东西方政治制度感兴趣, 对网络意见领袖的观点耳熟能详,击节赞叹之余曾将这些博客 、微博上传到自己QQ空间,或通过腾讯微博转发。岂料天有不 测风云,祸从口出,竟横遭“文字狱”:2011年8月17日,彭水 县公安局将任带走调查,询问任建宇在QQ空间转发图片的由来 。次日中午短暂“获释”,傍晚又被抓走,警方认为其“涉嫌 煽动颠覆囯家政权”。2011年。月2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 养管理委员会作出[劳教审0011〉字笫3954号]《劳动教养 决定书》决定对任处劳动教养二年,并送至涪陵劳教戒毒所执 行。

任建宇对此不服,嘱其父任世六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 求法院撤销劳教决定。2012年8月15日下午,申请人浦志强律师 受任世六委托,与李会清律师来重庆三中院办完起诉手续卮, 又陪任世六来涪陵劳教所要求安排会见。但该所管理科杨宗俊 科长,却百般刁难肆意阻挠,经多次请示卮,他面对申请人出 示的齐全证件、介绍信,当场上网查询获悉了申请人的真实注 册信息,并且他本人也声称确信申请人是本人,竟依然以“无 法分辨律师执业证上北京市司法局印章寘假”为由,无端要求 申请人回北京到公安局开证明,证明律师证上公章的真伪;要 求申请人再到北京市司法局律管处,开具介绍信以证明申请人 律师身份的真伪,“然卮回来,我才能安排你会见”。在申请 人悲愤下录下的12分钟交涉过程中,杨宗俊的无赖嘴脸一览无 余。

被申请人涪陵劳教所和杨宗俊的行为,违及重庆市有关部 门颁布的规章。2007年3月16日,重庆市公安局、司法周,便制 定了《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件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笫2 条规定:“除涉及囯家秘密的劳动教养案件外,违法犯罪嫌疑 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委托亲友或者聘请律师为其 提供法律帮助。”笫5条规定:“违法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聘请 律师,也可以委托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聘请。违法犯罪 嫌疑人聘请律师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笫15条规 定:“代理律师提出会见再押犯罪嫌疑人的,参照重庆市高级 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囯安局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暂行办法》执行。”

南方人物周刊: 任建宇 被劳教的村官

任建宇 被劳教的村官 

2012-09-05 
来源: http://gcontent.oeeee.com/d/ba/dba132f6ab6a3e3d/Blog/7fc/acad20.html

摘要:2012年8月28日,当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二。按劳教所的规定,这是一个探视日。但是,任建宇的女友小D今天不能去看他了。因为前两个星期二都去看过,本月的“指标”已经用完——劳教所规定,每月最多可以探视两次。

  而且学校也要开学了。2012年这个漫长的暑假,就在为任建宇的奔走和焦虑中过去了。小D现在重庆市江津区的一个镇小学教英语,开学后,探视一趟就更不容易了。任建宇在重庆市涪陵劳教所。从江津到涪陵没有直达车,她需要头天晚上到重庆住下,第二天从重庆出发。这样,一个周末就占满了。



  高墙阻隔也考验着爱情。任建宇已经劳教一年多,探视的旅程被他的女友重复了二十多次。奔走一次所获得的,只是隔着玻璃幕墙,和建宇讲几句话。这些话必须是公开的。旁边就是警察。时间长短也是规定了的,到时自动切断。

  她尽量使自己服从现状的规范,减少与现实的冲突。她想要平静的生活。

  有一次,她忍不住用手机偷拍了玻璃墙后面的人影,但这是违背纪律的,还没等到警察来检查她的手机,她就主动删除了。如果警察真来制止她,她会受不了。

中国青年报:劳教制度改革阻力解读:地方视其为高效管制手段

劳教制度改革阻力解读:地方视其为高效管制手段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王亦君 实习生 董小红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9月06日 11 版)

原标题:劳教制度改革难在哪

 已经存在55年的劳动教养制度(下称“劳教制度”)屡屡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经过近10年的公开讨论,改革劳教制度已是社会共识。包括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黑龙江律师迟夙生在内的多名全国人大代表,连续多年提出议案,建议改革这一制度。

劳教制度合法性屡遭质疑


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这个法律文件被广泛认为是劳教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的标志。根据该文件,劳动教养既是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也是一种安置就业办法。当时,劳教人员按照其劳动成果获得工资。

2012年9月5日星期三

南方人物周刊:黔江“光屁股案”始末

“1·3事件”

南方人物周刊 稿源:南方人物周刊 | 作者:本刊记者 何三畏 发自重庆
http://www.nfpeople.com/News-detail-item-3571.html

日期:2012-09-04

倪振华被裸体铐在重庆市黔江区交巡警平台旁。刘勇很吃惊,拍了图片上传到QQ空间,配上了谴责警察的评语。此事导致3个人劳教:裸体男子倪振华1年;刘勇两年;陪刘勇去公安局“说明情况”的龚汉周,两年.


2010年12月28日,重庆市黔江区,天气寒冷,不时飘着雪花。午夜1时,刘勇和他的朋友陈伟回家,路过黔江区体育馆交巡警平台,发现平台旁边,铐着一位裸体男子。

男子全身赤裸,一丝不挂,铐在交巡警平台附近的空调外机架子的铁条上。周围围着零散的几个人。当晚9时许,陈伟经过这里时,已经见过了。也就是说,裸体男子已经被铐4个小时左右。



刘勇惊叹,“这怎么行!”他和守在被铐男人旁的女孩交谈了几句,她是裸男的女友。裸男身上沾着泥土,身上有青紫,他女友说是被警察打的。他看了她手机拍摄的男友被铐的照片,觉得不够清晰。他想折回到陈伟朋友的租房内取相机,打算自己拍。

他觉得拍照应该是交巡警不高兴的事,他的朋友陈伟也在嘀咕“会不会遭”(受处罚)。他先是叫裸男的女友挡住他,他悄悄地拍。但拍摄效果不好,而警察对他们正在做的事情漠不关心。刘勇的胆子放大了,又拍了几张,一看还行,离开了现场。

隔天,12月30日的下午,刘勇来到相机主人的住处,打开电脑,上传了七八张图片到他的QQ空间,并加上《黔江区体育馆交巡警平台——交巡警虐待一酒醉男子》的标题。文字内容如下:

“12月28日晚21点48分,黔江区体育馆交巡警平台拉回一醉酒男子。几名巡警先将醉酒男子带回平台后进行殴打(图),并将醉酒男子衣服扒光一丝不挂(图),赤身裸体铐在其旁边的小铁柱上近4小时(图),纯粹是侮辱人格!!这么冷的天简直是要人的命哦!这些巡警严重损坏了人民警察在人民心中的形象!《警察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贴吧的朋友相互转发!”

2012年9月4日星期二

浦志强:一点点促进劳教制度废除


浦志强 一点点促进劳教制度废除

稿源:南方人物周刊  |  作者:实习记者 李玲利 发自北京
http://www.nfpeople.com/News-detail-item-3568.html

日期:2012-09-04

我觉得,政府想做一件事情,它总能找出程序来,很简单。废止一个东西,它开个会就废止了,也非常简单。前提是让它意识到有这样一种呼

作为著名的维权律师,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浦志强,对劳教制度有切肤之痛——90年代中期,他敬重的一位朋友,因为思想问题被劳教。在他看来,劳教制度被取消,社会秩序不会乱。“这(劳教)完全是一个弊政”。

    所以,他选择了一系列重庆劳教案,“针对跟言论自由、表达自由有关的”、如“一坨屎”方洪被劳教案、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因发帖被劳教案、为其鼓与呼。下一步,他要做黄成城,因为约朋友到解放碑(重庆繁华闹市区)喝茶而被劳教。



人民网:重庆一名男子因转发打黑漫画被劳教两年


重庆彭洪自称因转发打黑漫画被劳教 律师建议修改劳教制度

2012年09月04日15:08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http://legal.people.com.cn/n/2012/0904/c42510-18916764.html

人民网北京9月4日电(记者 李婧)今天人民网微博制作了微访谈,“从‘彭洪事件’反思劳教制度”。彭洪本人及律师高广清、雷登峰以及彭洪一案的采访者何三畏在微博上对网友的提问进行了回答。
彭洪,重庆渝北礼嘉镇人。彭洪说,三年前在天涯转发重庆打黑漫画《保护伞》,加点评“这把伞好怪哟”,结果出现了让他意想不到的一幕:电脑右下角当即弹出对话,叫他去市公安局网监总队自首。彭洪被处劳教两年。

在访谈中,彭洪回忆了劳教的经历,表示劳教经历对本人及家庭打击都很大,一个家庭几乎瓦解。

律师雷登峰认为,劳教制度与《宪法》及《立法法》相违背, 宪法37条明文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劳教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远超逮捕,更应通过法院判决才合理。他认为,“从长远看,劳教制度必被废除。”

律师高广清介绍,劳动教养制度的弊病实际上早已成为共识,不能废除的原因在于国家相关部门法治化的决心。遍布市级以上的劳动教养机构和司法干警的撤并和安置也是实际问题。雷登峰律师则认为,废除劳教制度最大的问题是因为公安机关有顾虑。“公安机关担心,废除劳教,一些违法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得不到制裁,造成社会治安恶化。”雷律师认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废除劳教,可引进保安处分、加强社区矫正等制度。而且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还在于化解社会矛盾、建立更公平的社会来实现。


南方人物周刊:彭洪 贴“打黑”图片被劳教两年

彭洪在天涯重庆网贴了一张重庆打黑时期的漫画 图片——保护伞,被劳教两年。期满释放后起诉重庆市劳教委,法院以没有劳 教处罚决定通知书拒绝立案

彭洪(图/重友)

我叫彭洪,重庆渝北区礼嘉镇人。1975年12月生。小学文化程度,农村条件不好,没读到中学。我就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普通人,只不过从小喜欢关注时政。

我发帖具体记不到是哪天了,这个运动(指重庆打黑运动)进行得如火如荼的时候。9月份,那个时候文强好像已经遭抓了。当时各大媒体都有一幅图片,称为“保护伞”。图片就是一把伞,伞的边缘挂的就是黑恶分子,比如黎强这些。伞的顶上,伞尖就是文强的图片。我看的这幅图片惟一不同的是,文强头上还有一幅图片,就是一个人的标准像,但是这个标准像是PS了的,没有五官。但是,那个头型一看就知道是谁。也就是前市长王鸿举。

这个图片来源是天涯重庆。就是一个跟帖配的图片。然后我就把这个图片复制粘贴过来,又发出去,发到天涯重庆。我帖子的标题是“这把伞好怪哟”,其他没得任何内容了。发了没得好哈儿(地方语,指很短的时间),电脑右下角就弹了一个小框框,叫我去市公安局网监总队说清楚。

南方人物周刊 :劳教之痛



2006年11月22日,20名劳教人员从劳教所民警手中接过赠送过冬棉被棉衣。当天,西安市劳教所300多名民警和职工,为家住外地、长期无人会见或因种种原因缺少越冬衣被、越冬困难的278名劳教人员伸出援助之手,自愿将家中闲散的被褥、衣物二千件捐献给他们御寒过冬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这里所报道的,应该是一组“好人好事”。这一组人物,即便在人生的其他方面失败,但至少这一次,是对的,或者至少没有错。因为关心公共生活,对公共事件作出反应,是“群居动物”的高尚品性。换成文雅的说法,叫“表达权”。

然而,恰恰是因为这样的原因,他们受到制度性的惩罚劳动教养。

如果说这是一组因为行使“表达权”而被“劳教”的故事,那也是最“低端”的表达了。他们几乎是凭个性、凭直觉、凭本能,对他们所感知到的公共事物作出了反应,这仅仅是一个正常人应有的正常反应,还远说不上“发表公共意见”。

写一个140字的段子,发表或转发一张与公务员的公务行为有关的图片,也许里面包含对某个人物的褒贬,或者对身边的小公务员的看法。这么做怎么啦?这只是一个正常人的正常反应。

行为艺术:劳教很随意,司法是狗屁

行为艺术:劳教很随意,司法是狗屁

来源:http://weibo.com/1745063974/yAhIfsyst

刚才从司法局门口走过,看到一青年举着草泥马,身上贴着“劳教很随意,司法是狗屁”的话。现在的年轻人真了得,不过蛮担心他的安全,他会不会因此被劳教?

华春辉被无锡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判劳动教养一年半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劳动教养决定书 


锡劳教委决字〔2011〕250号| 

华春辉,男,1963年10月28日出生,江苏省无锡市人,汉族,大学文化,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无锡分公司客户权益部经理,户籍在无锡市南长区薛家弄48号302室。2010年10月因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被行政拘留10日;2011年2月因传播有害信息被警告。2011年2月22日因本案被羁押。

现经无锡市公安局南长分局查明,华春辉有以下违法事实:

2011年2月20日,华春辉因在互联网上传播有害信息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但其不思悔改,继续在互联网上煽动非法集会,扰乱社会治安。 2011年2月21日,华春辉被公安机关查获。

本委依法对华春辉组织了聆询,其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本委审议认定,上述华春辉煽动非法集会,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 实清楚,并有其陈述和申辩、物证、勘验笔录等证据证实。

华春辉因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和传播有害信息两次被处罚,但其不思悔改,现又进行煽动非法集会扰乱社会治安违法活动,其行为符合劳动教养条件。

根据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第十三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华春辉收容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劳动 教养日期从宣布之日起计算,宣布执行前羁押一日折抵劳动教养期一日,

即自2011年2月22日起至2012年8月21日止。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锡市人民政府或者江苏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9月3日星期一

北京的宋春有因骂政府骂法院被劳教


北京的宋春有因骂政府骂法院被劳教

图片来源:http://ww2.sinaimg.cn/large/a23428c5gw1dwjgudfllkj.jpg
更多线索来自: http://www.tianya200.com/172313_5.html

证言来自原告:宋春有,手机:1360129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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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预)决定[2012] 第7293号

被处罚人  宋春有

证件种类: 分份证 证作兮码:

现查明:
 2012年8月7日8时30分许,违法行为人宋春有将标有标语、图片的马自达小型轿车停放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南门外,引起他人围观,扰乱了该地区的公共场所秩序

以上事实有: 宋春有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视听资料 等证据证实。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现决定 行政拘留柒天
履行方式: 2012年8月9日到2012年8月15日到海淀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曰内 向北京市公安局或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处劳教科是秘密部门,不对外

【劳教真邪】一”重点人”被莫名刑拘关东城看守所,无罪,转劳教;律师会见,劳教所说人没送来,得找东城公安;找东城公安,说他们无权,得找市局;找市局,说“法制处劳教科是秘密部门,不对外。”

证人:黎雄兵律师新浪个人认证


2012年8月29日星期三

王思想:劳教制度必须废除,不许换马甲

原文链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d491605010181fj.html

劳教制度必须废除,不许换马甲

——兼与马怀德商榷“警察抓人法院判”

劳教制度是什么?就是警察可以把你抓起来,然后未经审判就可以将你拘役数月甚至数年。如此明目张胆侵犯人权的行为,居然能成为一种制度,堂而皇之地横行60年,至今不肯改悔。

2012年8月,“上访妈妈”唐慧被劳教。一位母亲,因对女儿被强奸案判罚太轻不满,依照宪法赋予的权利,依照中国特色的《信访条例》,行使自己的权利,居然就被判劳教一年半。 如此疯狂的判罚,终于点燃了民众要求废除劳教制度的怒火。网络上废除劳教的呼声铺天盖地,就连一向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新华网的调查也显示:86.7%认为应该废除劳教制度。

而专家,又到专家出场的时候了,他们声称:现在完全废除此项制度是不现实的。为什么不现实?专家含糊其辞。我来替专家说出理由:劳教制度是百姓的噩梦,是官员的武器,当前维稳压力这么大,自然不能取消。

首先,劳教制度是专门针对百姓的,大家想想,有几个官员被劳教过?同样的行为,比如,百姓找小姐,那叫嫖娼,要被罚款或劳教,而官员找小姐,那叫包二奶,充其量是生活作风问题。

其次,劳教是官员手中的武器。比如,某百姓跟某官员发生矛盾,百姓说咱打架解决。官员说:我打不过你,再说我也用不着打架,我让公安把你抓起来,劳教你两年。

既然是治民不治官,是官的武器,所以,他们当然不舍得废除劳教。先是提出“用教育矫治来替代劳教”,改个名字继续收拾百姓,这不完全是换汤不换药吗?然后又是“四城市试点劳教制度改革”,明明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应该立即纠正,试点有什么意义?其实就是想尽量拖延。想当年对公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八三严打的时候,那可是雷厉风行,没有半点犹豫。如今要收敛对民众的打击了,就要慢腾腾地试点了。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劳教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有一定的作用,目前存在还是必要的。但必须法制化”。请问马怀德教授,劳教制度维护了什么样的社会秩序?这个秩序是公平的还是不公平的?劳教本身就是非法的,你如何让它“法制化”?

马怀德还说:“在劳动教养的决定权的问题上,很多学者都提出劳教应该由法院来裁决,公安机关可以提出,法院裁决,最后由劳动教养执行机关来执行”。不知道这是马怀德借别人的名义说出自己的想法,还是真有糊涂专家提这种糊涂建议。我们来看,所谓劳教,是警察抓人警察判,严重违反《宪法》中有关保护公民身体自由的条款,也违反《刑法》精神。而一旦走一下“警察抓人法院判”这个过场,有可能导致非法的劳教变得准合法化。这是更坏的结果。

有人不解地问我:“警察抓人警察判”固然混蛋,“警察抓人法院判”也不行?我说,当然不行。大家不要以为“法院裁决”就是合法。一个公民,在接受法院裁决的时候,必须有辩护权,任何人有权请律师为自己辩护。请问:所谓“警察抓人法院判”设计了辩护这一环节吗?假如允许公民请律师,一审,二审,上诉,那就跟法院判案完全一样了,哪里还存在什么“劳教”之说?

总之,劳教制度严重侵犯人权,引起公众强烈不满,同时也导致中国在国际上遭受谴责。本着忠党爱国、爱我中华、大国崛起、天朝独尊、万国来朝的精神,劳教制度必须彻底废除、尽快废除,绝不允许其换个马甲继续欺压百姓。

2012年8月28日星期二

财经:龚汉周 二次劳教

原文链接: http://magazine.caijing.com.cn/2012-08-26/112081974.html

两次被劳教的龚汉周,以及他的劳教所“同学”背后,是地方政府滥用劳教作为维稳手段的现象


  2012年3月29日,32岁的龚汉周在劳教所里先得到一个好消息,但“刚兴奋了一会儿,就气得想骂人”,因为紧接着的是一个坏消息。
图片来自龚汉周的腾讯微博 http://t.qq.com/ghzym800108

好消息是,他第二次打赢了官司:针对重庆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下称劳教委)的上诉,重庆市高级法院维持了市第三中级法院的原判,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劳教决定。

  坏消息是,他收到了重庆市劳教委的第二份劳动教养决定:以同样的事实,他第二次被决定劳教,只不过期限从第一次的两年改为一年半。从2011年1月4日被刑事拘留算起,他还要三个多月才能离开劳教所。

  在此半个月前,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的人来找他谈话,并以重庆市劳教委的名义给他发了一份劳教聆讯书,称将对他劳教一年零三个月。对于公安而言,尽管前一份劳教决定书被法院撤销,但凭后一份,也不算办错了案。

  为了能早日离开,2012年3月16日前后,龚汉周与公安机关达成书面协议:不炒作舆论,不申请国家赔偿。“拿到决定书后才知道,比之前说的一年零三个月多判了三个月!”但也没办法,他只有继续在涪陵劳教戒毒所里多待了三个月。

  转帖
  龚汉周曾在黔江车管所工作四年,出事前在一家电脑城工作,他被劳教源于在网络转帖关于裸体男子的照片。

  2010年12月28日晚,重庆黔江人倪振华和女友酒后与一个路边摊老板发生冲突。倪振华掀翻了桌子,并拍打冰柜。黔江区交巡警接到报警后,将倪振华带到黔江区体育馆交巡警平台,用手铐铐在附近一个铁架上。倪振华因不肯受约束,挣扎过程中自己脱下了衣裤。

  这幕场景正好被路人陈伟看到,并转述给一起吃饭的当地人刘勇。三个小时后,刘勇经过现场发现倪振华仍然被铐在原处,返回朋友家中拿相机拍下倪振华的照片。临走时,他给倪振华女友留下自己的电话号码,并说:“回头要照片打电话。”

  第三天下午,刘勇在自己的QQ空间发布一篇题为《黔江区体育馆交巡警平台——交巡警虐待一醉酒男子》的帖子,并附上八张照片,内容为:“12月28日晚21点48分黔江区体育馆交巡警平台拉回一醉酒男子,几名巡警先将醉酒男子带回平台进行殴打(图),并将醉酒男子衣服扒光一丝不挂(图),赤身裸体拷在其旁边的小铁柱上近4小时(图),纯粹是侮辱人格!!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贴吧的朋友相互转发!”随后,刘勇将该帖网址发向多个QQ群。



  2011年1月1日,刘勇的小舅子龚汉周将该帖子转载到自己的QQ空间,并将转载后的网址发给多位QQ好友,引起大量关注和转帖。


财经:劳教废立之间


原文链接:http://magazine.caijing.com.cn/2012-08-26/112081975.html
作为一种不经审判而长期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制度,劳动教养制度已到改革临界点

随着湖南永州上访者唐慧被劳教事件的发酵,劳动教养制度再次成为众矢之的。民众、媒体、学者、人大代表甚至官员,纷纷加入了要求改革或者废除这一制度的阵营。

  这不是第一波反对劳教制度的浪潮。自2003年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后,意欲取代劳教制度的立法——《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下称矫治法草案)被连续列入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在此期间召开的每次“两会”,均有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相关议案,仅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一人,就连续九年提案改革这一制度。

  但已列入立法计划的法律草案,在实际审议中却未见踪影。

  十年来,反对声或高或低,从未消失,但劳教制度岿然不动。“全国人大法工委曾经召集公检法司多家开会讨论矫治法草案,以取代劳教制度,每次都是公安部门一家反对,最终不了了之。”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义透露。

  矫治法草案的主旨是,将现行劳教的决定权交予法院,以实现劳教制度的司法化。而这条,往往被公安部门以“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需要”为由而反对。

  劳动教养制度为中国独有,是一种长时间剥夺人身自由,并实施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对象是违法但够不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于建嵘认为,现行劳教制度已从最初的一种政治斗争工具,转变为维稳手段,轻微违法的进城务工者、上访者、有异议者等,都成为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

  经过十年来的公开讨论,作为一种不经审判而长期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制度,劳教制度“违宪、违法”是社会共识,改革已到临界点。或改或废,均可讨论,但不能接受的是,维持原状,原地踏步。

2012年8月27日星期一

南风窗记者叶竹盛:《把脉“劳教”》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博士候选人、南风窗记者叶竹盛 http://weibo.com/zsye :
《南风窗》最新一期刊登我的《把脉“劳教”》,狂爆内幕:
  • ①18万劳教人员中约2%属于从事非法宣传、危害国家安全等“三非”人员。
  • ②劳教涉及60多个罪名。
  • ③全国有350个劳教所,每个地市级一个。
  • ④劳教人员重犯率超过40%。
  • ⑤严格按照劳教法规,近50%劳教人员无辜被抓。
  • ⑥有些劳教所每天劳动超过10小时。
  • ⑦劳教只适用大陆居民,不适用港澳台和外国人
  • ⑧有公安局文件规定,劳教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撤消率不得超过5%;
  • ⑨公安部曾直接发文要求法院在涉农民的劳教案件中,不要轻易做出劳动教养审批部门败诉的决定;
  • ⑩法律规定劳教管理委员会应由公安、司法、民政、劳动等部门组成,实际上公安一家独断专权。

2012年8月15日星期三

于建嵘: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改革路向 ——基于100个上访劳教案例的分析

我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研究,缘于对上访制度的调查。自1999年以来,我因对农民维权行动的研究而关注信访问题。2004年,我曾就信访制度状况及改革方向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调研,并发表了一份题为《信访的制度性缺失及其政治后果》的调查报告,引发了一场有关信访制度何去何从的争论。2005年初,国务院颁布最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明确规定要保障信访人的权利,要求各级政府及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上访提供便利条件,严禁侵害信访人的合法权利,重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新条例实施以后,各地区和部门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在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和保护信访人权利、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部分地区和部门以强制手段妨碍群众行使正当信访权利,甚至打击迫害信访群众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其中,因上访被劳教的情况十分严重。

  为了研究上访劳教问题,我搜集了大量上访劳教案件的相关资料,这其中包括劳动教养决定书、被劳教人员的复议申请书、行政诉讼起诉状和上诉状、法院的判决书以及被劳教人员的控诉书等等,并随机选取了100个案例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我进一步研究了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和现状。这些研究不仅包括对相关文献进行整理分析,还走访了黑龙江、湖南、河北、山东等地的许多劳教所,与被劳教人员及劳教管理官员进行座谈。

  通过研究,我认为,在建国初期法律制度不完善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创立的劳动教养制度,实行50多年来,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犯罪等方面发挥过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劳教制度作为一种违背法治理念、缺乏法理基础、损害公平正义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诟病和非议,如不尽快废除将产生十分严重的政治后果。
  

一、历史沿革

劳教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如果从功能目标来说,大致可分作为政治斗争工具的劳教(1955年至1978)和作为社会管治手段的劳教(1978年至今)两个阶段。  

于建嵘:我为何主张尽快废除劳动教修养制度 ——与姜明安教授商榷

(姜明安教授是我很敬重的学者,近年来,他为民众的权益鼓与呼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我这里与他商榷,是应《新京报》评论家保印的要求写的,仅仅是就劳教制度存在的问题发表我的看法,以引起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的重视。原文刊发于《新京报》2010年5月8日)
  
  近期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就劳动教养问题发表文章,指出劳教制度不应完全废除,而需加以改造和重构,原因在于劳教所治理的社会问题客观存在,废除会给社会留下管理真空。改造的方式应是“旧瓶装新药”,更换内容的意义重于更名,原因在于劳教的问题在于其不是人大制定的法律,违反正当程序,而不是名称不好。“新药”的内容包括减缩劳教或矫治对象的范围、重构作出劳教或矫治裁决的程序、改革劳教或矫治的方式、完善劳教或矫治对象的救济途径等。(《劳教应改而不废》4月19日《新京报》) 

  对于姜教授关心的第一个问题,即如何处理之前由劳教所治理的社会问题,我认为可以借刑罚和治安处罚来解决。我国刑事处罚制度本身就包含了管制、拘役等轻微惩罚,还有《治安处罚法》惩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合理利用或者相应修订,没有必要一定要保留劳教制度。社会问题性质上的差别真有那么大吗?需要区分出刑事犯罪、劳动教养、治安处罚三个等级这么复杂?美国原则上并未像我国一样区分“犯罪”与“违法”的概念,但也未见其社会管理出现什么制度性问题。另外,我不反对建立辅助性的教育矫正制度,前提是不能以限制人身自由为目的或手段,而是由民政部门、社会工作者、社区等通过法制教育、心理辅导、帮助就业、关心个人生活等方式,帮助其摆脱违法犯罪习惯,重新适应正常生活。当然,我也承认,如何填补劳教废除后留下的空白,涉及到社会管理、犯罪惩治、社会工作等较多专业领域的问题,还有可能需要借鉴不同国家的经验,有各方面专家进一步讨论的必要和余地。 

  但是,我仍然认为这不是劳教制度改而不废、“旧瓶装新药”的理由,我还是坚持应从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的高度尽快废除劳教制度。原因如下。 

  首先,名称并非完全没有意义,保留“劳动教养”的旧名称没有正面效应,却有负面影响。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必也正名乎”。实施几十年来,因其法外剥夺人身自由的实质,因其在不同历史时期被用来打击不同的特定名众,因其近年来被地方大员频频用来迫害信访民众,因劳教场所的冲凉死、骷髅死等,劳教制度包括其名称本身都可以说是“臭名昭著”,“劳动教养”这四个字已经获得了特定的内涵,而不局限于字面意义。既然打算换新“药”,又有什么必要非要那个旧“瓶子”?废除劳教制度,不再使用“劳教”之名,让吃药的人一目了然,不犯糊涂,不是更好? 

  其次,姜教授提出的“新药”,除未解决其合法性来源问题之外,也没有改变劳教制度的实质。一是惩罚性不改,二是仍保留劳教场所集中矫治,这仍然是对人身自由的剥夺,三是未明确变更劳教管辖机关,仍是属于政府(具体执行是公安机关)的一种行政权力,而非司法权力。尽管对具体适用提出了种种限制,对程序和救济做出了改进,这三点不改,劳教制度的“精髓”就依然保留了下来,也就不能解决劳教制度现在为之诟病的那些问题。更实际的是,这三点不改,在现实的政治法律环境中,劳教就仍然存在被滥用或利用的危险。哪怕是现在的劳教制度,也并没有规定上访就应被劳教,但地方政府却常常利用曲解“秩序”问题来打击报复“破坏”稳定、破坏其“政绩”的信访民众。因此,即使单从这个角度说,我也认为废除劳教制度比起换“新药”,实际效果更好。 

  再次,劳教制度已不合时宜。它诞生于上世纪50年代,从创立到文革前,劳教是“政治斗争的工具”、防止流民的手段和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途径,在1978年改革开放后,又转变为“社会管治的手段”。但其本质一直未变,即是一种司法程序外的社会控制手段,被行政权用来单方面、高效率地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是公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劳动教养与国家初建时的政治生态和社会治理理念是一致的,但现在却是违宪、违法,违反法治精神。明确废止才能表示执政者的“与时俱进”。 

  最后,应从国家合法性的高度来看待劳教制度存在的制度性缺失及已造成的多种严重的后果,并及时加以废除。合法性是一个国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而“正确”的法律体系和民众认同,均是国家合法性的基础之一。劳教作为脱胎于威权时代的一种社会控制方法,已经与法治社会格格不入。如果这种明显违宪、违法、有损公平正义的制度得不到纠正,就说明执政者并没有真正信任法律的力量,不是真正追求用法律来建立、维护社会基本秩序,对依法治国还有疑虑,那么人民又怎么能够从内心信仰法律,在行为上自觉遵守法律? 法律制度若得不到执政者和公民双方面的尊重,又怎能为保证国家合法性“做出贡献”?如果劳教制度这种在司法程序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制度不能被废止,说明执政者还没有真正尊重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舍不得放弃这条高效率、单方面剥夺公民自由的“便道”,说明其还想最大程度地保证公权力侵犯民权的能力,那么对这样的政权,公民不能不怀疑其“依法治国”的诚意。劳教这不义制度的存在,已经引起了民众的普遍不满。近十年来,民众对国家政权的信任危机和认受性危机在迅速加剧,劳动教养制度正是原因之一。这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主张一步到位地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既坚决反对“新瓶装旧药”,也不赞同“旧瓶装新药”。在某种意义上,在对不适应社会现实的旧制度进行变革时,“分步走”或者“修修补补”常常成了一种无需选择的惯性做法,因为这很“保险”,可以“摸着石头过河”,而一步到位的废止则似乎有风险。过于务实的后果,是为求暂时的管治方便和社会“稳定”,损害了“法治”、“正义”等基本价值。当然,我不是说废止劳教制度就没有任何“阵痛”,只是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情,关键在于选择什么作为底线,坚守必须坚守的信念,承受必须承受的代价。而不要低估社会的弹性和承受能力,错过变革的最佳时机。

2007年69名学者上书废止劳教制度


69名学者上书废止劳教制度

来源于:中青在线 http://www.cyol.net 2010-03-10 17:26 中青报订阅 收藏本页
  新快报讯据《法制晚报》报道,11月21日,媒体刊发了《状告劳动教养制度违法正式立案》的文章。报道中,张增军律师提出“劳教制度应即日废止”的观点,引起高度关注。12月4日,茅于轼、贺卫方等69位学者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要求废止劳教制度。
  11月29日,在中国律师观察网的邀请下,我国民商法学权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著名法学家贺卫方、著名国内民生问题研究专家胡星斗教授等学界知名专家,决定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递交针对劳教制度的“违宪审查建议书”、“即日废止”的公民建议书。11月30日,这两份建议书向社会征求了意见。
  12月4日上午,中国著名民生问题研究专家、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将两份长达2300字、69名专家学者签名的司法建议书,通过EMS特快专递形式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以下为69名学者致国务院法制办的《关于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公民建议》全文。
  附:部分联署签名:
  茅于轼(经济学家)
  贺卫方(教授)
  胡星斗(教授)
  夏业良(教授)
  俞梅荪(法学家)
  郝劲松(民间公益人士)
  江平(教授)
  1 劳教制度侵犯人身自由
  值此全国法制日(12月4日)即将来临之际,我们郑重建议: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诚然,劳动教养制度是特殊时空环境下的历史产物,如果说在建国之初它还对社会稳定起过阶段性作用的话,那么在“依法治国”、“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业已入宪的今天,延续半个世纪之久的劳动教养制度已经越来越悖逆于时代的潮流,严重阻碍了国家的法治进步。
  首先,劳动教养制度直接侵犯我国《宪法》保护的人身自由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而劳动教养不经正当的司法程序,不需审判,甚至剥夺了被劳教人员上诉的权利,仅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决定,事实上是由公安机关或党政领导决定,就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长达3年,还可延长为4年,明显违宪。
  2 劳教制度与上位法冲突
  其次,劳动教养制度与《立法法》与《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相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通过制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属于国务院转发的部门规章,却赋予了有关部门非法限制和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权力;《行政处罚法》的处罚种类中也不包括劳动教养;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是行政拘留,拘留期限不得超过15天,可属于行政处罚的劳动教养却长达1-3年。
  其三,劳动教养制度与我国也已签署的国际公约无法接轨。
  1998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依据《公约》精神和联合国相关机构的解释,所有长时间剥夺人身自由的决定必须通过正当程序并由法院作出判决。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理应在正式批准《公约》时尽快废除劳动教养制度,信守《公约》的责任和义务。
  3 劳教制度存在九大弊端
  其四,从政治管理的角度来讲,劳动教养制度堪称当代中国的一大弊政。
  该制度成形之初,是为了配合“镇反”运动的临时应对之举。改革开放后,为了处置不够刑事处分的违法人员,再度激活了劳教制度,并实现了劳教对象向普通违法行为的转型和延伸。尤其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以来,劳教制度一方面日益强化,另一方面也开始制度化。在管制效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劳教制度成为几乎无所不包、随意性极大的剥夺人身自由处罚措施。
  劳动教养制度的存续和膨胀明显地违背中央政府提出的构建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和谐社会的执政方向,具体弊端如下:
  1.劳动教养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刑事法律的权威。
  2.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同样的行为不构成刑事处罚,而适用劳教行政处罚时却高于刑罚的拘役刑。
  3.由公安机关完全主导的劳动教养是典型的“警察法”,打破了公、检、法相互制约的平衡关系。
  4.劳动教养随意性强,公安机关拥有不受制约的自由裁量权,使原本已经过大的公安权力进一步膨胀。
  5.劳动教养是完全封闭式的汇报审批,根本不公开,也不能辩护和辩论。
  6.劳动教养成为错案、冤案的温床,检察院不批捕或退侦案件、法院清判案件、证据不足超期羁押案件都可以转为劳教。
  7.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公安部门甚至利用劳教处罚权搞部门创收。
  8.劳动教养日益成为打击迫害上访、举报、维权公民的工具。
  9.劳动教养是实施差别待遇的处罚,不仅内外有别,而且等级、身份有别。这从公安部1992年发布《关于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不得实行收容审查和劳动教养通知》就可见一斑。而且禁止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刑讯逼供、栽赃陷害等职务违法行为几乎从来不适用劳动教养。
  诸多事实表明,乱象从生的劳动教养制度不可能给中国社会带来真正的长治久安,它的巨大负面效应足以让中央政府改弦更张、“从善如流”。反思现有的治理模式,从而推动立法部门早下决心,尽快废除这一于理不合、于法无据,严重背离亲民、爱民政策的劳动教养制度。
  4 废止与否关乎国家法治
  我们认为:国务院既然曾经批准通过这个试行制度,也应当对此制度是否违法负有监督责任,理当对这一违法违宪制度的废除尽些责任。因为它关涉到人治抑或法治的两极选择,更体现的是官贵民轻或民贵官轻的治世思想走向。
  如果人治兴,红头文件和领导讲话就是“法”。然而法治兴,则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启动违宪审查、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就是捍卫国家《宪法》的尊严,剥夺了各级领导的法外之权,此举有望进一步缓解官民矛盾,促进民生福祉。
  胡锦涛总书记在最近主持的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切实抓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各项工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法制保障。特别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特别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为全社会作出表率。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我们认为:时值今日,进行违宪审查、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条件都已经完全成熟。可以说,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与否,将是“人治中国”与“法治中国”的分水岭;将成为“文明中国”与“野蛮中国”的试金石。
  为此,我们再次强烈要求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违宪审查,或立即废除劳动教养制度,以表明中央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
  请国务院积极配合此次公民违宪审查呼吁行动为盼。
                                        2007年11月29日
来源:新快报

【新闻说法】 斯伟江:“老大哥”的劳教遗产为何还在



核心提示:唐慧案中,当事人唐慧8月10日获释。唐慧自由后还留有个问号,这个问号指向屡屡引起巨大争议的维稳式劳教。一个为女鸣冤的母亲,要求彻查涉嫌“舞弊”警察,为何忽然被带去劳教。唐慧律师胡益华,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称,劳教决定错误将唐慧维权认定为闹访,申请予以撤销。3天后,唐慧自由。记者采访了唐慧律师胡益华,了解行政复议案的经过,称唐慧不认可劳教撤销理由,劳教上访者不解决问题只会制造恶性循环……本期“新闻说法”,我们邀请了国内著名律师斯伟江撰文探讨苏联老大哥的遗产——劳教制度。

作者:斯伟江

苏联“老大哥”走了,但劳动教养遗产还在!

我国的劳动教养法规自1957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规定了四种类型的人要被劳教,到1979年全国人大再次确认其效力,现行有效的1982年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了六种劳教类型,两种基本雷同,见附件表格[文后]。如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反革命,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罪行轻微,长期拒绝劳动等,读者不妨自动对照一下,必有一款适合你。

2000年,我国《立法法》规定了,对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不是法律,理应被废止或者自动终止。问题是,这件暗器太好用了。譬如,法治社会,本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必须按照正当程序来对付自己不喜欢的人,但是,政府发现武器库里有一件暗器,随时可以将不喜欢的人关到劳教集中营去,时间最短一年,最长四年。只要公安局长以劳教委员会批准,在重庆“一坨屎”案中,我们发现原来劳教决定书是盖好公章的空白文书,放在公安局,可以随时劳教人……这样好使的暗器,明知违法,也和毒瘾一样,是很难戒掉的。

追溯劳动教养的历史,无疑来自苏联老大哥,在斯大林时期,至少几千万的人死在自己人手中,以各种集中营来劳动改造,最有名的就是古拉格群岛。在我国,也有夹边沟等劳教营,白骨累累,可怜无定河边骨,犹是春闺梦里人。虽然送入的名义有不同,如右派改造,57干校,但是,其中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方式都是一样的,就是可以不通过公安侦查,检察起诉,法院审判,就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劳动教养是收容审查条例被废除后,仅存的一个政府有据可查的方便法门。我国《宪法》第37条虽然规定了,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但是,权力总想跨越它的边界,这可以说是权力的魔咒,在公民没有驯服公权力之前,要它废除手中最后的暗器,恐怕很难。

在现实中,我国新闻中常说的,XXX被控制。实际上,这个控制可能不是拘留等法律措施,而是其他非法律手段。而且,现在对上访等办学习班类型的非劳教手段,也无处申诉。对于劳教,即便可以起诉到法院,但,目前的体制下,收效甚微。

目前废除劳教最大的困难莫过于维稳,湖南唐慧案中,对于唐慧这种政府眼中钉,政府就会以维稳的名义进行劳教,因为劳教门槛非常低,程序非常简便。可以说,如果要真的按照这个劳教条例来进行,中国13亿人中无数公民有可能因为轻微的小问题而被投入到大集中营,甚至成为公权力挟持公民的工具,这显然是法治社会绊脚石。

类似硬币的另一面,废除劳教的最大困难是,法治社会建立的困难。这需要执政者的自我革命。在目前保守势力、既得利益集团盘根错节的时节,能否废除劳教这种反法治的法规,不仅是执政者的勇气问题,更是进步势力和保守势力之间的力量比结果。

劳教规定对象是反社会主义的人,但是,实际上劳教培养的是反社会的人。如重庆的杀人魔王张君17岁时曾被劳教三年,现在的冷血杀手周克华,都曾被劳教一年,据报道:其村里人说,周克华被劳教出来,其性情大变。执政者如以正当程序限制人身自由,恐怕绝大多数人都会认罪伏法,但是,一旦以暴易暴,甚至以暴对付轻微违法,最后劳动教养出来的人,恐怕对社会的不满会剧烈增加,所谓不平则鸣,冤冤相报。个体反社会的结果,牺牲的是不确定的大众,银行门口一滩血,多少慈母眼中泪!

劳教暗器剧毒,使用者嗜毒已深。57年过去,一个法规,实际起到的目的和起初制定的目的,大相径庭,其存废,面临抉择,是饮鸩止渴,还是断臂求生?

(作者为著名律师)

附表——

1957年劳教决定和现行1982年劳教决定比较表
类型
57年劳教决定第1
82年劳教试行办法第10
1,不务正业,有流氓 行为
1,不务正业,有流氓 行为
3,有流氓、卖淫行为;
2,轻微违法
1,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盗窃诈骗,
2,团伙犯!1中不够刑事处分
3,违反泠安管理
1,违反泊安管理,屡 教不改
4,聚众斗股,寻岵泫事、煽动闹事等
4,反革命
2,罪行轻微的反革 命,反社会主义的反 动分子
131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反 党反社会主义分子
5,拒绝劳动
不服从分配,不从 事劳动生产劝导,无 理取闹
5,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 云力纪律
6,教唆他人犯罪

6,教唆他人犯罪,不够刑事处分的



“上访妈妈”唐慧不认可撤销劳教理由 期待结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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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公安局


关于唐慧被执行劳动教奍有关情况的说明

8月3 日,成都全搜索等媒体对我市零陵区被劳动教养一 事进行了报道,为了使广大网民了解事实其相、特将此进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唐慧之女张某某被周某某、秦某等7人强奸,强迫卖淫一案、经 今年6月 5曰湖南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2名被告人死刑,4名 被告人无期徒刑.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

在案件审理期间和案件判决后,唐慧为了达到“判处7名被告人 死刑”的目的,分别于201丨年3月至今年7月,先后7次在永州市 中级人民法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党代会代表住地.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大门口.长沙市雅礼中学.长沙市南门口和湖南省公安厅大门口,大吹大闹,堵门拦车.特別是2011年3月15 3至3月29日、唐慧和其家人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无理取闹,晚上睡在立法火厅,连续滞留15天.致使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法大厅无法正常办公;2012年5月22曰上午8时许.唐慧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陕大门口手举状纸跪地喊冤.欲冲逬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扰勤武势极力劝阻,院里有关钡导出面做工作.唐慧根本不子理睬。反面趴在大门处,影响车辆正常通行;2012年6月2日下午五点钟,唐慧与其婆婆对到湖南省党代会代农往地,唐慧跪在地上,强行拦阻正在接送党代表的车辆;2012年7月3日上午,唐慧及其文夫到湖南省公安厅大门口举牌跪地喊冤,拒不理睬工作人员劝解,工作人员将基搀扶到信访接待室后,唐慧在信访接待室跪地并以撞墙相威胁,后又到公安厅大门口哭闹。唐慧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根据《国务院关于将強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 养的通知》第一条。《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今年8月2曰,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唐慧劳动教养壹年陆个月。

周克华曾因火药枪被劳教 性格大变开始报复社会

来源: http://news.qq.com/a/20120814/000321.htm
经周克华同村村民介绍和相关媒体报道,记者发现,周克华接触枪支至少有十五年的时间了。

8月12日上午,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二塘村,70多岁的村民李昭民说,周克华十几岁便接触枪支,“都是真枪,对枪的使用与构造估计非常熟悉!”村民王伟(化名)告诉记者,1997年周克华曾经跟随一名身带猎枪的人前往武汉,但周克华并没有持枪杀人,只是鸣枪。“他因此事被劳教一年,这是我知道的周克华与枪打交道的最早事件。”据王伟介绍,劳教一事成为周克华性格转变的标志性事件。“从那时起,周克华报复心开始增强。”
记者发现,自此之后周克华的犯罪行为也变得凶残起来。据媒体介绍,2000年前后,警察在周克华房间内搜出子弹。周克华又于2005年因贩卖枪支罪被判刑。
2004年周克华在重庆第一次作案时,警方指出嫌犯所用为一把仿“五四”式手枪,而南京警方公布,嫌犯用的是缅甸制“五四”手枪及过期子弹。本次重庆犯案,警方公布劫匪使用仿“五四”式手枪。“这些资料显示周克华对枪支非常熟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侦查学专家告诉记者。
据业内人士反映,2007年公安部曾经开展缉枪治爆行动,重庆及其毗邻地区加上青海、广东、福建三省发生的持枪犯罪案件中,非法持有枪支案件、私藏枪支案件和非法制贩枪支案件,分别占全国同类案件总数的79.9%、60.9%、59.5%。(齐鲁晚报 刘帅 娄士强)

重庆彭水学生村官任建宇被公安局劳教两年

2011年重庆彭水学生村官任建宇因在腾讯微博上关注、浏览、复制、粘贴、转帖等方式发表国际国内时事评论和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的负面言论和信息100多条被公安局劳教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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